繁体
日增所减六十分。
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四分。乃 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八 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大雪毕小满者,依此。
芒
,十日减一度。
小暑,毕 霜降,均减三度。
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乘定度, 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 五日行十五度。
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
雨
后,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
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
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日度皆尽,无 平行。
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 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
冬至,日增所减百分。
启蛰,毕
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减 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
芒
,依平。
夏至,日增所加百分。
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
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
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
冬至毕立夏者,依此。
小满,六日加 一度。
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
大暑,三日减一度。
立秋,毕大雪,依平。 从白
毕
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 为初日行分。
清明,毕于
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
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
启蛰,毕芒
,皆九日行九度。
夏至后,五日益一。
大暑,依平。
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
寒
,六 日减一。
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 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
冬至,均减四日。
小寒,依平。
立
后,均减三日。
雨
,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者,亦见。
小满,依平。
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
小雪, 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
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平 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
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 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日减二 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
冬至后,依平。
谷雨,毕芒
,均减二日。
夏至,依平。
立 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
立冬, 毕大雪,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