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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既有天 下,
不合禁。陛下赤
枉死之,亦足为陛下惜。昭义判官,以卑位
陛下禄, 居陛下官,不惜躯命,敢执而奏之,可赏不可杀。臣当辅弼之任,使此敕枉害天下 人
命,臣不能早奏,使陛下正,臣罪当诛。”稽首再拜。又曰:“张璨不合加罪, 望加敕赦之。”汉祖久之曰:“已行之矣。”冯瀛王曰:“敕未下。”汉祖遽曰: “与赦之。”冯曰:“勒停可乎?”上曰:“可。”由是改其敕,记其略曰:“三 司
计,国法攸依,张璨
事未明,执理乖当,宜停见职,犯
者贷命放之。” 大监听宣敕讫,闻敕云“执理乖当”,尚曰:“中书自不能执理,若一一教外
判 官执理,则焉用彼相乎!”
乾祐中,
奉朝请外,平居自适。一日,著《长乐 老自叙》云:
余世家宗族,本始平、长乐二郡,历代之名实,
载于国史家牒。余先自燕亡 归晋,事庄宗、明宗、闵帝、清泰帝,又事晋
祖皇帝、少帝。契丹据汴京,为北 主所制,自镇州与文武臣僚、
步将士归汉朝,事
祖皇帝、今上。顾以久叨禄位, 备历艰危,上显祖宗,下光亲戚。亡曾祖讳凑,累赠至太傅,亡曾祖母崔氏,追封 梁国太夫人;亡祖讳炯,累赠至太师,亡祖母褚氏,追封吴国太夫人;亡父讳良建, 秘书少监致仕,累赠至尚书令,母张氏,追封魏国太夫人。
余阶自将仕郎,转朝议郎、朝散大夫、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
、 开府仪同三司。职自幽州节度巡官、河东节度巡官、掌书记,再为翰林学士,改授 端明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太微
使,再为宏文馆大学士,又充诸
盐铁转运使、 南郊大礼使、明宗皇帝晋
祖皇帝山陵使,再授定国军节度、同州
内观察
置等 使,一为长
使,又授武胜军节度、邓随均房等州
内观察
置等使。官自摄幽 府参军、试大理评事、检校尚书祠
郎中兼侍御史、检校吏
郎中兼御史中丞、检 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检校太师、兼侍中,又授检校太师、兼中书令。正官 自行台中书舍人,再为
侍郎,转兵
侍郎、中书侍郎,再为门下侍郎、刑
吏
尚书、右仆
,三为司空,两在中书,一守本官,又授司徒、兼侍中,赐私门十 六戟,又授太尉、兼侍中,又授戎太傅,又授汉太师。爵自开国男至开国公、鲁国 公,再封秦国公、梁国公、燕国公、齐国公。
邑自三百
至一万一千
,
实封 自一百
至一千八百
。勋自
国至上
国。功臣名自经
致理翊赞功臣至守正崇 德保
致理功臣、安时
顺守义崇静功臣、崇仁保德宁
翊圣功臣。
先娶故德州
掾褚讳濆女,早亡,后娶故景州弓
县孙明府讳师礼女,累封蜀 国夫人。亡长
平,自秘书郎授右拾遗、工
度支员外郎;次
吉,自秘书省校书 郎授膳
金
职方员外郎、屯田郎中;第三亡
可,自秘书省正字授殿中丞、工

员外郎;第四
幼亡;第五
义,自秘书郎改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
祭酒 兼御史中丞,充定国军衙内都指挥使,职罢改授朝散大夫、左
坊太
司议郎、太 常丞;第六
正,自协律郎改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
祭酒兼御史中丞,充定国 军节度使,职罢改授朝散大夫、太仆丞。长女适故兵
崔侍郎讳衍
太仆少卿名绚, 封万年县君;三女
早亡。二孙幼亡。唐长兴二年敕,瀛州景城县庄来苏乡改为元 辅乡,朝汉里为孝行里。洛南庄贯河南府洛
县三州乡灵台里,奉晋天福五年敕, 三州乡改为上相乡,灵台里改为中台里,时守司徒、兼侍中;又奉八年敕,上相乡 改为太尉乡,中台里改为侍中里,时守太尉、兼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