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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四年为广顺元年。自正月五日昧
已前,应天下罪人,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故枢密使杨邠、侍卫都指挥使史宏肇、三司使王章等,以劳定国,尽节致君,千载逢时,一旦同命,悲
行路,愤结重泉,虽寻雪于沈冤,宜更伸于渥泽,并可加等追赠,备礼归葬,葬事官给,仍访
孙叙用。其余同遭枉害者,亦与追赠。
步诸军将士等,戮力叶诚,输忠效义,先则平持内难,后乃推
朕躬,言念勋劳,所宜旌赏。其原属将士等,各与等第,超加恩命,仍赐功臣名号,已带功臣者别与改赐。应左降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已量移者与复资,已复资者量加叙录。亡官失爵之人,宜与齿用,
徒役人,并许放还。诸
有犯罪逃亡之人,及山林草寇等,一切不问,如赦到后一月不归本业者,复罪如初。内外前任、见任文武官僚致仕官,各与加恩。应在朝文武臣僚、内诸司使、诸
行军副使、籓方
步都指挥使,如父母在,未有恩泽者即与恩泽,已有者更与恩泽;如亡没,未曾追封赠者亦与封赠,已封赠者更与封赠。
应天下州县,所欠乾祐元年、二年已前夏秋残税及沿征
,并三年夏税诸
残欠,并与除放。澶州已来,官路两边共二十里内,并乾祐三年残税欠税,并与除放。应河北沿边州县,自去年九月后来,曾经契丹蹂践
,其人
应欠乾祐三年终已前积年残欠诸
税
,并与除放。应系三司主持钱谷败阙场院官取乾祐元年终已前征纳外,灼然无抵当者,委三司分析闻奏。天下仓场、库务,宜令节度使专切钤辖,掌纳官吏一依省条指挥,不得别纳斗余、秤耗,旧来所
羡余
,今后一切停罢。
应乘舆服御之
,不得过为华饰,
闱
用,务从朴素,大官常膳,一切减损。诸
所有
奉,以助军国之费,其珍巧纤华及奇禽异兽鹰犬之类,不得辄有献贡,诸无用之
、不急之务,并宜停罢。帝王之
,德化为先,崇饰虚名,朕所不取,苟致治之未洽,虽多端以奚为!今后诸
所有祥瑞,不得辄有奏献。
古者用刑,本期止辟,今兹作法,义切禁非。盖承弊之时,非猛则
凶难制;及知劝之后,在宽则典宪得宜。相时而行,庶臻中
。今后应犯窃盗贼赃及和
者,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施行。应诸犯罪人等,除反逆罪外,其罪并不得籍没家产、诛及骨
,一依格令
分。
天下诸侯,皆有亲戚,自可慎择委任,必当克效参裨。朝廷选差,理或未当,宜矫前失,庶叶通规。其先于在京诸司差军将充诸州郡元从都押衙、孔目官、内知客等,并可停废,仍勒却还旧
职役。近代帝王陵寝,合禁樵采。唐庄宗、明宗、晋
祖,各置守陵十
,以近陵人
充。汉
祖皇帝陵署职员及守
人,时日荐飨,并守陵人
等,一切如故。仍以晋、汉之胄为二王后,委中书门下
分云。
司天上言:“今国家建号,以木德代
,准经法国以姓墓为腊,请以未日为腊。”从之。时议者曰:“昔武王胜殷,岁集于房,国家受命,金、木集于房。文王厄羑里,而卦遇明夷,帝脱于鄴,大衍之数,复得明夷,则周为国号,符于文、武矣。”先是,丁未年夏六月,土、金、木、火四星聚于张,占者云,当有帝王兴于周者。故汉祖建国,由平
、陕服趋洛
以应之,及隐帝将嗣位,封周王以符其事。而帝以姬虢之胄,复继宗周,而天下之契炳然矣。昔武王以木德王天下,宇文周亦承木德,而三朝皆以木代
,不其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