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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请于河北、河东、陕西都总
治所各置一监,以便给军,乃遣官下诸路详度。既又以知太原唐介之请,发沙苑
五百,置监于
城。又分置河南、河北两使。时上方留意牧监地,然诸监牧田皆宽衍,为人所冒占,故议者争请收其余资以佐刍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赋
为务。
二年,诏括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今籍五万五千,余数皆隐于民。自是,请以牧地赋民者纷然,而诸监寻废。是岁,天下应在
凡十五万三千六百有奇。
初,内外班直、诸军
以四月下槽
牧,迄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之不齐,故多病毙。圉人岁被榜罚,吏缘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无宁岁。四年十月,乃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较度其利害。孝宽请罢诸班直、诸军
牧,以田募民
租。诏自来年如所请,仍令三司备当牧五月刍粟。
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东平、原武监,而合淇
两监为一。八年,遂废河南北八监,惟存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牧亦罢矣。沙苑先以隶陕西提举监牧,至是,复属之群牧司。
始议废监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言:"议者
赋牧地与民而收租课,散国
于编
而责孳息,非便。"诏元绛、蔡确较其利害上之。于是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至五年,岁
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
邮传。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
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今九监见
三万,若不更制,则日就损耗。"于是卒废之,以其善
分隶诸监,余
皆斥卖,收其地租,给市易茶本钱,分寄籍常平、
钱,以为市
之直。监兵五千,以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焉。后遂废
、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凡废监钱归市易之外,又以给熙河岁计。
诸监既废,淤田司请广行淤溉,增课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继言,牧田没于民者五千七百余顷。乃严侵冒之法,而加告获之赏,自是利
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租钱遂至百一十六万,自群牧使而下,赐赉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
司
租地,约三年中价以定岁额。若
督违滞,以擅支封桩法论。
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于岷州{广禾}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置牧养十监,议者继言蕃
法,帝
试之近甸。六年,手诏枢密院:"牧
重事,经始之际,宜得左右近臣以总其政。今自雾泽陂牧
所造法,始于畿内置十监,以次推之诸路。宜令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度制置,权不隶尚书驾
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
分者,枢密院主之。"已而其说皆不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言:"自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孳生监,迨今二年,驹不蕃而死者益众。"乃命御史台校
,自置监以来,得驹不及一分四厘,
死已十分之六。于是责议者及提举官,而罢畿内十监。
元祐初,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诏库
郎中郭茂恂往陕西、河东所当置监,寻又下河北陕西转运、提
刑狱司
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
于民。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言:"兵之所恃在
,而能蕃息之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
。已而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
三万,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
,相州之安
,洺州之广平监,以及瀛、定之间棚
草地疆画
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则指顾之间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牧
之利,岂非计之得哉?又况废监以来,牧地之赋民者,为害多端,若复置监牧而收地
官,则百姓
恩,如释重负矣。"自是,洛
、单镇、原武、淇
、东平、安
等监皆复。
初,熙宁中,并天驷四监为二,而左、右天厩坊亦罢。至是,复左、右天厩坊。时又有旨,内外
事并隶太仆寺,不由驾
而达尚书省。兵
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言:"先帝讲求历代之法,正省、台、寺、监之职,上下相继,各有统制。其间或濡滞不通,宜量加裁正,不可因而隳紊。"言不果行。又诏旧属群牧司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不由尚书省及驾
。至崇宁中,始诏如元丰旧制。
绍圣初,用事者更以其意为废置,而时议复变。太仆寺言,府界牧田,占佃之外,尚存三千余顷,议复畿内孳生十监。诏以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后二年而给地牧
之政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