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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
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
。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
角
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
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额制造军
。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为诸路之劝。然自是岁督军
率用御笔
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
、权州事张旂奏曰:"河
自今
以来,累有军
经过,军士举随
军
若
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于市肆博易熟
,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间,得
械四千二百余
。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
甲,则他路军
事势可知。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善旂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
监、军
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绍兴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
增二千九百余,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
。二十六年,诏:"工匠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
料悉蠲之。"有司奏
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百为额。
旧,军
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绍兴五年,隶工
,后复以中人典领。三十年,工
言非祖宗建官意,诏依条检察。孝宗受禅,增提
官一员,御史力论其不可,复隶工
焉。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王大智献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若皆被
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
敌,无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价。"绍兴三年,提举制造军
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又长齐
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短齐
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席益言:"诸州造
蝗弩,不若令造弓。"诏并改造弓弩,内
蝗弩改手
弓。
绍兴四年,军
所言:"得旨,依御降式造甲。缘甲之式有四等,甲叶千八百二十五,表里磨锃。内披膊叶五百四,每叶重二钱六分;又甲
叶三百三十二,每叶重四钱七分;又
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每叶重四钱五分;又兜鍪帘叶三百一十,每叶重二钱五分。并兜鍪一,杯
、眉
共一斤一两,
线结
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奇。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如重轻差殊,即弃不用,虚费工材。乞以新式甲叶分两轻重通
,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诏勿过五十斤。三十二年,诏江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万。
隆兴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万。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木鹤觜弩二千、箭十万。又湖北、京西造纳无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谓
巧,其屋藏之。"淮东总领朱佺言:"镇江一军,乃韩世忠
曲。世忠造克敌弓,以当敌骑冲突,其发可至百步,其劲可穿重甲,最为利
。往岁调发,弓不免损失,存者岁久亦渐弛坏。今考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两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备
战,合用弓万七千六百八十有四,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
十五年,工
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后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若临敌之际,便疾反
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
奏:"神劲弓并弹
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
钤辖言:"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
穿数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军
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
械,数目山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