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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营田蕃
司。三年,兵
言:"泾原路陇山一带系官地,例为人侵冒,略无
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拨,无以杜绝
弊。"从之。其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
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
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赐敕书奖谕。四年,诏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
别置一将
,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诏
遣官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来,累经战斗,内有战功补三班差使已上之人,
并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承刺,如无,即别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诏:"自今汉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违者杖一百。"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
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兼习蕃枪。四年,诏张询、
宜专
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若
人,
团结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言:"钟传奏,近往泾原与章楶讲究
筑天都山、南牟等
。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土田并招弓箭手,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七月,诏:"陕西、河东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罢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勘会:"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斥以来,疆土至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罢兵以来,未曾措置。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致逃走。州县镇砦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并缘旧疆,侵占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旧弓箭手如愿
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诏汤景仁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鄜延路,并提举弓箭手。(元符三年罢提举司,今复置。)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
括打量
四将地分
下五砦、新占旧边壕外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奇,乞特赐优赏。"诏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差遣如故;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相度措置熙河新疆边防利害,仅奏:"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今拓境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
。然人情重迁,乞且家选一丁,官给
粮,团成耕夫使佃官庄。遇成熟日,除粮
外,半
官,半给耕夫,候稍成次第,听其所便。"从之。
五年三月,赵
之言:"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余万。郑仅初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
,凡五庄之
,乃能支一庄之费。盖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壤。昔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
赡足,取于所属之民。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杀戮窜逐,所存无几。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之地,又私取其羊
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
于县官,即湟州资费有余矣。"帝
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