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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楮价不损。
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咸淳五年,复以会板发下成都运司掌之,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发回制司,用总所印行使,岁以五百万为额。
绍兴末,会
未有两淮、湖广之分,其后会
太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乾
二年,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贯
三百万,止行使于两淮,其旧会听对易。凡
输买卖,并以
及钱中半。如往来不使,诏给
、会
各二十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易循环以用。然自绍兴末年,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铁钱,会
既用于淮而易以
,于是商贾不行,淮民以困。右司谏陈良祐言
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调其利害,皆谓所降
数多,而铜钱并会
不过江,是致民旅未便。于是诏铜钱并会
依旧过江行用,民间
许作见钱输官,凡官
,尽数输行在左藏库。
三年,诏造新
一百三十万,付淮南漕司分给州军对换行使,不限以年;其运司见储
,先付南库
收。绍熙三年,诏新造
三百万贯,以二百万付淮东,一百万付淮西,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为界。庆元四年,诏两淮第二界会
限满,明年六月,更展一界。嘉定十一年,造两淮
二百万,增印三百万。十三年,印二百万,增印一百五十万。十四年、十五年,皆及三百万。自是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术,但屡与展界而已。
初,襄、郢等
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孝宗隆兴元年,始措置于大军库储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
,发赴军前,并当见钱
转。印造之权既专,印造之数日益;且总所所给止行于本路,而荆南
陆要冲,商贾必由之地,
通不便。乾
三年,收其会
印板。四年,以淮西总所关
二十万,都茶场钞引八十万,付湖北漕司收换,输左藏库,又命降银钱收之。五年,诏
给行在所会
五十万,付荆南府兑换。淳熙七年,诏会
库先造会
一百万,降付湖广总所收换破会。十一年,臣僚言:"湖北会
创于隆兴初,迄今二十二年,不曾兑易,称提不行。"诏湖广总领同帅、漕议经久利便。帅、漕、总领言:"乞印给一贯、五百例湖北会
二百万贯,收换旧会,庶几
转通快,经久可行。"从之。
十三年,诏湖广会
仍以三年为界。绍熙元年,诏湖广总所将见行及桩贮新旧会取数,仿行在例立界收换。饷臣梁总奏:"自来不曾立界,但破损者即行换易,除累易外,尚有五百四十余万,见在民间行用。乞别样制作两界,印造收换。"从之。
嘉定五年,湖广饷臣王釜,请以度牒、茶引兑第五界旧会,每度牒一
,价千五百缗,又贴搭茶引一千五百缗,方许收买,期以一月。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三场,不便。制臣刘光祖乃会总所以第六界新会五万缗,令军民以旧楮二而易其一;继又令军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又请于朝添给新楮十万,军民赖之。十四年,造湖广会
三十万易破会。十七年,造湖广第六界会
二百万。嘉熙二年,拨第七界湖广会九百万付督视参政行府。宝祐二年,拨第八界湖广会三百万贯付湖广总所,易两界破会,自后因仍行之。
盐之类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颗盐,《周官》所谓盬盐也;鬻海、鬻井、鬻碱而成者,曰末盐,《周官》所谓散盐也。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