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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郊十一者,万钱期
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
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期
息二千。"如此,则须漆林之
取贷,方
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今放青苗钱,凡
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问远近,岁令
息四千。《周礼》至远之地止
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司言比《同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
且古今异宜,《周礼》所载有不可施于今者,其事非一。若谓泉府一职今可施行,则制置司何独举注疏贷钱取息一事,以诋天下之公言哉?康成又注云:"王莽时贷以治产业者,但计所赢受息,无过岁什一。"公彦疏云:"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
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
一千,赢五千
五百,余皆据利
什一。"若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比今青苗取利尤为宽少。而王莽之外,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今制置司遇尧、舜之主,不以二帝、三王之
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辨也。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
、
、盐曲、鞵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绸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折纳。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买绸绢,如此之类,不可悉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
,取利已厚,伤农已
,奈何又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
制置司又谓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坊郭有
力
未尝零籴常平仓斛斗,此盖
多借钱与坊郭有业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妄称《周礼》以为无都邑鄙野之限,以文其曲说,唯陛下详之。"
枢密使文彦博亦数言不便,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王安石
结
内副都知张若
、押班蓝元震,帝因使二人潜察府界俵钱事,还言民皆情愿,无抑
者,故帝益信之。初,群臣
读迩英毕,帝问:"朝廷每更一事,举朝汹汹,何也?"司
光曰:"青苗
息,平民为之,尚能以蚕
下
至饥寒
离,况县官法度之威乎?"吕惠卿曰:"青苗法愿则取之,不愿不
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
,富民亦不
也。"帝曰:"陕西行之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不见其利。朝廷初不许,有司尚能以病民,况法许之乎!"及拜官枢密副使,光上章力辞至六七,曰:"帝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不然,终不敢受命。"竟
知永兴军。
当是时,争青苗钱者甚众,翰林学士范镇言:"陛下初诏云公家无所利其
,今提举司以
等给钱,皆令
三分之息,
议纷纭,皆云自古未有天
开课场者。民虽至愚,不可不畏。"后以言不行致仕。台谏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戩、程颢等皆以论青苗罢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欧
修继韩琦论青苗之害,且持之不行,亦坐移镇。知陈留县姜潜之官才数月,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又移之乡村,各三日无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府、寺疑潜壅令,使其属
验,无违令者。潜知不免,即移疾去。
知山
县陈舜俞不肯奉行,移状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愿贷之人往往有之。譬如孺
见饴
,孰不染指争
?然父母疾止之,恐其积甘足以生病。故耆老戒其乡党,父兄诲其
弟,未尝不以贷贳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
举,诱以便利,督以威刑,非王
之举也。况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
息输纳,实无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钱,终
以及世世一岁尝两输息钱,乃别为一赋以弊生民也。"坐谪南康军盐酒税。陕西转运副使陈绎止环、庆等六州毋散青苗钱,且留常平仓
以备用,条例司劾其罪,诏释之。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罢归中书,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寺,兼领田役
利。七年,帝患俵常平官吏多违法,王安石请县专置一主簿,主给纳役钱及常平,不过五百员,费钱三十万贯耳。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