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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崇宁初,立月书、季考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齐,后再增三齐。宗学博士,旧诸王
大、小学教授也。至
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之官非新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
者,太祖、太宗诸王之
孙
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
宗
博士,位国
博士之上。靖康之
,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
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喜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
正之上,奉给、赏典依国
博士及正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存诸王
大小学授一员。
【书库官】淳化五年,判国
监李志言:"国
监旧有印书钱
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
监书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
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
监
礼
。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
七年,复置一员。
【少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
御
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
,铸牌印诸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
、爵、瓒、照烛。
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祭祀、朝会展采备
,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
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
、齿革、胶漆、材竹,辨其名
而考其制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闻。少府所掌,旧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之。
熙宁中,已厘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
言:"文思院上下界诸作工料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从之。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
、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
当官并罢。"
分案四,置吏八。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
,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
凡
服之用。绫锦院,掌织纴锦绣,以供乘舆凡服饰之用。染院,掌染丝枲币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饰。文绣院,掌纂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置南郊祭
库监官二人,太庙祭
法
库监官二人,掌祠祭
服之名
,各有专典。旌节官二人,铸印篆文官二人。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少府监。
【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