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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7/7)

。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退律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缘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刊正讹谬,著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

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

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增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则四清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弦。弦大者为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周官》籥章之职,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埙、篪、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如钟磬之制,有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其四清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

其五,大晟匏有三: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九

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徵相杂。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

其八,登歌架有搏拊二《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乞罢而不用。

诏悉从之。

攸之弟绦曰:

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又以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度量权衡皆自是而。又谓:"有太声、有少声。太者,清声,也,天也;少者,浊声,也,地也;中声,其间,人也。合三才之,备之奇偶,然后四序可得而调,万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

刘昺之兄炜以哓乐律,未几而卒。昺始主乐事,乃建白谓:太、少不合儒书。以太史公《书》黄钟八寸七分琯为中声,奏之于初气;班固《书》黄钟九寸琯为正声,奏之于中气。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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