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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
扶
,退律
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缘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
,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
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刊正讹谬,著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
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
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
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增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则四清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弦。弦大者为
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
《周官》籥章之职,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
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
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埙、篪、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
,如钟磬之制,有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其四清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
。
其五,大晟匏有三
: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
,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
、九
。
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
,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
,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
、徵相杂。
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
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
其八,登歌
架有搏拊二
,
《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
乞罢而不用。
诏悉从之。
攸之弟绦曰:
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又以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度量权衡皆自是而
。又谓:"有太声、有少声。太者,清声,
也,天
也;少者,浊声,
也,地
也;中声,其间,人
也。合三才之
,备
之奇偶,然后四序可得而调,万
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
刘昺之兄炜以哓乐律
,未几而卒。昺始主乐事,乃建白谓:太、少不合儒书。以太史公《书》黄钟八寸七分琯为中声,奏之于初气;班固《书》黄钟九寸琯为正声,奏之于中气。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
,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