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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临、王孝先、张景先、唐义问、陈祐之皆谓故
难复。而孝先独叛其说,初乞先开减
河,俟行
通快,新河势缓,人工
料丰备,徐议闭
北
。已而召赴都堂,则又请以二年为期。及朝廷诘其成功,遽云:"来年取
孙村
,若河
顺快,工料有备,便可闭
,回复故
。"是又不俟新河势缓矣。回河事大,宁容异同如此!盖孝先、俞瑾等知合用
料五千余万,未有指拟,见买数计,经岁未及毫厘,度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
又云:"若失此时,或河势移背,岂独不可减
,即永无回河之理。"臣等窃谓河
转徙,乃其常事;
就下,固无一定。若假以五年,休养数路民力,沿河积材,渐浚故
,葺旧堤,一旦
势改变,审议事理,酾为二渠,分派行
,均减涨
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安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也?
四年正月癸末,百禄等使回
对,复言:"修减
河,役过兵夫六万三千余人,计五百三十万工,费钱粮三十九万二千九百余贯、石、匹、两,收买
料钱七十五万三百余缗,用过
料二百九十余万条、束,官员、使臣、军大将凡一百一十余员请给不预焉。愿罢有害无利之役,那移工料,缮筑西堤,以护南决
。"未报。己亥,乃诏罢回河及修减
河。
四月戊午,尚书省言:"大河东
,为中国之要险。自大吴决后,由界河
海,不惟淤坏塘泺,兼浊
界河,向去浅淀,则河必北
。若河尾直注北界
海,则中国全失险阻之限,不可不为
虑。"诏范百禄、赵君锡条画以闻。
百禄等言:
臣等昨
行黄河独
至界河,又东至海
,熟观河
形势;并缘界河至海
铺砦地分使臣各称:界河未经黄河行
已前,阔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
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黄河行
之后,今阔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
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
就下,行疾则自刮除成空而稍
,与《前汉书》大司
史张戎之论正合。
自元丰四年河
大吴,一向就下,冲
界河,行
势如倾建。经今八年,不舍昼夜,冲刷界河,两岸日渐开阔,连底成空,趋海之势甚迅。虽遇元丰七年八年、元祐元年泛涨非常,而大吴以上数百里,终无决溢之害,此乃下
归纳
河
快之验也。
塘泺有限辽之名,无御辽之实。今之塘
,又异昔时,浅足以褰裳而涉,
足以维舟而济,冬寒冰
,尤为坦途。如沧州等
,商胡之决即已淀淤,今四十二年,迄无边警,亦无人言以为
忧。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动烦圣听。殊不思大吴初决,
未有归,犹不北去;今
海湍迅,界河益
,尚复何虑?藉令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契丹岂不虑乘
扰之乎?
自古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间,南北往来之冲,岂塘泺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窃谓本朝以来,未有大河安
,合于禹迹,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
阔,加以朝夕海
往来渲
,必无浅淀,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国亦无全失险阻之理。且河遇平壤滩漫,行
稍迟,则泥沙留淤;若趋
走下,湍激奔腾,惟有刮除,无由淤积,不至上烦圣虑。
七月己巳朔,冀州南
等五埽危急,诏拨提举修河司
料百万与之。甲午,都
监言:"河为中国患久矣,自小吴决后,泛滥未著河槽,前后遣官相度非一,终未有定论。以为北
无患,则前二年河决南
下埽,去三年决上埽,今四年决宗城中埽,岂谓北
可保无虞?以为大河卧东,则南
、宗城皆在西岸;以为卧西,则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决,皆在东岸。要是大河千里,未见归纳经久之计,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铺分决涨
,少纾目前之急。继又宗城决溢,向下包蓄不定,虽
不为东
之计,不可得也。河势未可全夺,故为二
之策。今相视新开第一
,
势湍猛,发
不及,已不候工毕,更拨沙河堤第二
减涨
,因而二
分行,以纾下
之患。虽未保冬夏常
,已见有可为之势。必
经久,遂作二
,仍较今所修利害孰为轻重,有司
析保明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