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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
,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
领
征。”十二月,签女直、
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总
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
官员,皆已迁转,或
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
府达鲁
赤、总
及掌兵万
,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
,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
为军,遇征
,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
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
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
领
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
有非李鋋旧
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
人
,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
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
、千
、百
、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
,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
领
征,壬
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
与民一
当差。后为
军正
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
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
万
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诸路军
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
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
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
探
赤
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
及同籍亲戚僮
,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
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
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
诸军奥鲁。各路总
府达鲁
赤、总
,别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
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
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
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
人
,约六万
内,签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
、千
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
征
。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
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
伍,俾征日本,仍于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