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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提领:
汝
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
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
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
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
,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
财赋都总
府,秩正三品。达鲁
赤、总
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
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
地土、刘
等田,立总
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
财赋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
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
财赋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
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
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
财赋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
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
领
匠提举司,达鲁
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
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
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
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
相、膳工等司。
相都总
府,秩正三品,达鲁
赤二员,都总
一员,副达鲁
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
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
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
钱粮总
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
府,秩正三品,达鲁
赤一员,总
一员,同知一员,副总
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
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
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
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
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
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
,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
,各
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
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
。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
,立局
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
,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
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
,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
,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
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
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
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
赤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