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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5/7)

佃提领:

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财赋都总府,秩正三品。达鲁赤、总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地土、刘等田,立总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财赋提举司,达鲁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财赋提举司,达鲁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财赋提举司,达鲁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匠提举司,达鲁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相、膳工等司。

相都总府,秩正三品,达鲁赤二员,都总一员,副达鲁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钱粮总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府,秩正三品,达鲁赤一员,总一员,同知一员,副总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各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立局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赤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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