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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全限,余亦倍之;并
限日,三因,四除,以日为分,十分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数减之,余以其
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
夏至晷数,即得其
其日晷影定数。
二十四气陟降及日
分
(以下表格略)
二分前后陟降率
分前三日,太
赤
内,秋分后三日,太
赤
外,故其陟降与他日不
,今各别立数而用之。
惊蛰,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此为末率,于此用毕。(其减差亦止于此也。)
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十四日陟四。(三十八、九十。)
十五日陟四。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一日降四。(二十九。) 二日降四。(五十九)。三日降四。(六十八。)
此为初率,始用之。(其加差亦始于此也。)
求每日日
晨昏半昼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减降加其气初日日
分,为一日下日
分;以增损差(仍加减加减差。)增损陟降率,驯积而加减之,即为每日日
分;覆减日法,余为日
分;以日
分减日
分,半之,为半昼分;以昏明分减日
分,为晨分;加日
分,为昏分。
求日
辰刻
置日
分,以六因之,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分。命
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昼夜刻
置日
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为刻,不满为分,即为夜刻;覆减一百,余为昼刻及分秒。
求更
率
置晨分,四因之,退位,为更率;二因更率,退位,为
率。
求更
所在辰刻
置更
率,以所求更
数因之,又六因之,内加更筹刻,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满刻法,除之,为刻数;不满,为分;命其日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下
漏,以定其
冬至或夏至夜刻,乃与五十刻相减,余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
去赤
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
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为刻;不尽,以刻法乘之,退除为分;内减外加五十刻,即得所求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其日
辰刻及更
差率等,并依前术求之。)
求黄
内外度
置日
之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上,去之,余为外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覆减之,余为内分。置内外分,千乘之,如内外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为黄
去赤
内外度;内减外加象限,即得黄
去极度。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法,以晨分减之,余为距中分;百乘之,如周法而一,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三秒半,余四因,退位,为每更差度。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
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因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满赤
宿次,去之,即得逐更及明中星。
步月离术
转终分,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二十,微六十。
转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九百,秒六千二十,微六十。
转中日,一十三,余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一十,微三十。
朔差日,一,余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七十九,微四十。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千五百。
秒母,一万。
微母,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