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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十七(6/6)

手实其数自识之,藏于郡帑,数日一会所。比去,不私一钱。

帝将南巡,以香东岳为词。遵抗言:“祠无福。万一宗藩中借奉迎,潜怀不轨,则福未降而祸已随。”盖指宸濠也。诸权幸见疏,遏勿。时黄巩等已得罪,遵复与同官林大辂、蒋山卿上疏乞罢南巡,极言江彬怙权倡。巩等无罪,愿特宽宥,毋使后世有杀谏臣名。帝怒,下诏狱,廷杖四十。创甚,肢俱裂,越二日遂卒,年三十四。家贫,僚友助而殓之。

当遵草疏时,家僮前,抱持哭曰:“主纵不自计,独不念老亲幼乎?”遵执笔从容曰:“:为我谢大人,儿勿令废学足矣。”死之日,其父方与家人祭墓归,有鸟悲鸣,心异之。或传工有以言获罪者,父长号曰:“遵死矣!”已而果然。

时先遵受杖死者,刑主事郾城刘校、照磨汲人刘珏。与遵同死杖下者,陆震而外,大理评事长乐林公黼,行人司副鄱余廷瓒,行人盱眙李绍贤、泽州孟、玉山詹轼、安陆刘概、祥符李惠。

刘校,字宗至孝。母胡教严,偶不悦,辄长跪请罪,母悦乃起。正德六年与詹轼、刘概同举士,授刑主事。迎父就养,卒于途。校奔赴,抱尸痛哭几绝。面有尘,以舐而拭之。及起故官,帝将南巡,刑曹谏疏,校所草也。杖将死,大呼曰:“校无恨,恨不见老母耳!”元娄,年十一,哭于旁。校曰:“尔读书不多,独不识事君致义乎?善事祖母及母,毋愧而父。”遂绝。刘珏,由贡士。

林公黼,字质夫。父母丧,三年蔬粥,不内。正德十二年与李绍贤、李惠同举士。诸曹谏南巡者,皆罚跪阙前,诸又日以危言恫喝,闻者惴惴。以故,曹不敢疏,工曹谏者止三人。独大理阖署谏,故帝怒加甚。公黼夜草疏,时闻暗中泣叹声,不顾。比狱,黄巩与语,叹曰:“吾取友遍天下,乃近遗质夫。古人谓险不惊,殆斯人乎!”公黼羸,竟不胜杖而卒。

余廷瓒,字伯献。与孟皆正德九年士。当礼、兵二曹之谏也,廷瓒亦率其僚陈巡游十不可,通政司独留之。居数日,诸曹已罚跪,疏始上。帝愈怒,掠治尤严。

李绍贤,字崇德。尝颁诏至徐州,监仓中使席班首,绍贤立命撤其席,中使愕然去。比逮系,见中官犹视之。

,字乾。吏侍郎。为行人,久不迁,或讽之见当路,不可。及是,语诸僚:“此举系社稷安危,一命之士皆与有忧,岂必言官乃当效死?”父,前巡抚宣府,有军功,忤中官张永罢归。闻死谏,哭之以诗,语甚悲壮,人争传之。

詹轼,字敬之。为人开磊落,善谈论。从父瀚,字汝约,与公黼同举士。时方为刑主事,亦以谏受杖。轼死,为经纪其丧以归。嘉靖中,瀚争“大礼”,再受杖。每雨创痛,曰:“吾无愧敬之地下,足矣。”积官刑侍郎。

刘概,字平甫。李惠,字德卿,尚书钺之。世宗立,赠遵、校尚宝卿,珏刑主事,公黼、廷瓒太常丞,绍贤御史。各赐祭,录一国学。

其以创死稍后者,礼员外郎慈溪冯泾,验封郎中吴江王銮,行人昌黎王瀚。

冯泾,字伯清,与瀚皆正德九年士。泾以孝友称。既卒,家贫不能还丧。世宗立,吏以状闻,赐米二十斛,命有司厚恤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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