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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任卒。
武衢,沂
人,成化二十年
士,以御史谪云南通海主簿,终汾州知州。
广,平湖人。成化二十年
士。其事迹无考。胡易,宁都人。弘治三年
士。为吏科给事中。华昶劾程
政,法司白昂、闵珪据旧章令六科共鞫。东厂劾易等皆昶同僚,不当与讯。得旨下诏狱。昂、珪请罪,皆停俸。比昶狱成,易等犹被系,大臣以为言,始令复职。
当弘治时,言官以忤内臣得罪者,又有任仪、车梁。
任仪,阆中人。成化二十三年
士,为御史。弘治三年秋,诏修斋于大兴隆寺。理刑知县王岳骑过之,中使捽辱岳,使跪于寺前。仪不平,劾中使罪。姓名偶误,乃并仪下吏。
为中
知县,终山西参政。
车梁,山西永宁人。弘治三年
士,为御史。十五年条列时政,中言东厂锦衣卫所获盗,先严刑
成案,然后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请自今径送法司,毋先刑讯。章下,未报。主东厂者言梁从父郎中霆先以罪为东厂所发,挟私妄言,遂下梁诏狱。给事御史
章论救,乃得释,终汉
知府。
张弘至,字时行,华亭人,南安知府弼
也。举弘治九年
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
十二年冬,陈初政渐不克终八事:“初汰传奉官殆尽;近匠官张广宁等一传至百二十余人,少卿李纶、指挥张玘等再传至百八十余人。异初政者一。初追戮继晓,逐番僧、佛
;近斋醮不息。异初政者二。初去万安、李裕辈,朝弹夕斥;近被劾数十疏,如尚书徐琼者犹居位。异初政者三。初圣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议;近上下否隔。异初政者四。初撤增设内官;近已还者复去,已革者复增。异初政者五。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
;近陈情乞恩率俞允。异初政者六。初令兵
申旧章,有妄乞升武职者奏治;近乞升无违拒。异初政者七。初节光禄供亿;近冗
日繁,移太仓银赊市廛
。异初政者八。”帝下所司。
边将王杲、
昇、秦恭、陈瑛失机论死,久系。弘至请速正典刑。亲王之藩者,所次舍率营蓆殿,并从官幕次,俱饰绒毯、锦帛,因弘至言多减省。孝宗晚年,从廷臣请,遣官
腾骧四卫虚冒弊,以太监宁瑾言而止。弘至抗章争,会兵
亦以为言,乃卒
之。
武宗立,以
科右给事中奉使安南。还迁都给事中,母忧归卒。
屈伸,字引之,任丘人。成化末
士。选庶吉士,授礼科给事中。
弘治九年诏度僧,礼
争不得。伸极陈三不可,不纳。京师民讹言寇近边,兵
请榜谕。伸言:“若榜示,人心愈惊。昔汉建始中,都人讹言大
至,议令吏民上城避之。王商不从,顷之果定。今当以为法。”事遂寝。寇犯大同,游击王杲匿败绩状。伸率同官发之,并劾罪总兵官王玺等。
屡迁兵科都给事中。泰宁卫
长大掠辽
,
议令守臣遗书,称朝廷宽大不究已往,若还所掠,则予重赏。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无创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
。前日犯边不以为罪,今日归俘反以为功。诲以为盗之利,启无赖心,又非王者怀柔之
。”帝悟,书不果遣。
已,劾镇守中官孙振、总兵官蒋骥、巡抚陈瑶偾事罪,帝不问。广宁复失事,瑶等以捷闻。伸及御史耿明等
章劾其欺罔,乃
治之。
太监苗逵、成国公朱晖等捣巢获三级,及寇大
固原,不敢救,既而斩获十二级。先后以捷闻。伸等数劾之。及班师,又极论曰:“晖等西讨无功,班师命甫下,将士已
国门,不知奉何诏书。且此一役糜京帑及边储共一百六十余万两,而首功止三级。是以五十万金易一无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将士至万余人。假使馘一渠魁如火筛,或斩级至千百,将竭天下财不足供费,而报功者不知几万万也。晖、逵及都御史史琳、监军御史王用宜悉置重典。”帝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