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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下,这是为了广开告发之路。”皇帝说:“
邪之徒不抵罪,被诬陷的好人就多了。
从今以后,告人谋反而不合事实的,抵罪。”学正孙询揭发税使孙必贵为胡党,又揭发元参政黎铭常自称老豪杰,这是诽谤嘲
朝廷。
皇帝认为告发他人隐私非儒者所为,搁置不问。
永乐年间制定法规,诬告三四
者
以杖刑判徒役,诬告五六人者
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凌迟
死,家属移徙荒蛮地区。
洪武末年,小民多越级到京城上诉,等事实调查
来,又往往不符,于是严格越级上诉的禁令。
下令由老人
理一乡的争讼,会同里胥
行裁决,严重的问题纔禀告官府。
但是仍然不能制止,越级上诉的越来越多。
于是用严刑重法,发
他们戍边。
宣德时规定,越级上诉案情属实的,免于问罪;不属实的,仍发
戍边。
景泰年间,越级上诉不问属实与否,一律发
长城外充军,后来不再照此办理。
登闻鼓,洪武元年设置于午门之外,由一个御史每天看守。
规定如果不是天大冤枉或机密的、重要的案件,不得击鼓,一击鼓就引见上奏皇帝。
后来将登闻鼓移到长安右门外,六科和锦衣卫
收擎鼓人诉状去见皇帝。
待圣旨下达,校尉领取驾帖,送呜冤者到有关
门审理,欺蒙阻碍者问罪。
龙江卫有个小吏犯错误,罚他抄写文书。
正值其母亲去世,小吏请求回家守孝,吏
尚书詹徽不允许,小吏就击鼓呜冤。
太祖狠狠责备了詹徽,让这个小吏回家守完丧。
永乐元年,有个县令因受贿判戍边,击登闻鼓陈述情况。
皇帝将此下达法司
理,此人说:确实受了贿,因为年老糊涂,希望皇上哀悯。
皇帝为其主动认罪的诚心所
动,枉法原谅了他。
宣德时,在登闻鼓旁值班的给事林富说:“有二十七个重罪犯,因
邪抢劫要被判刑,来击鼓诉冤,亵渎扰
,不可原谅。”皇帝回答:“设置登闻鼓,正是为了下情上达,怎么能叫亵渎扰
?今后凡是阻碍鼓q岛冤的,问罪。”凡是有告发原审案官的,成化年间议定,须
实后,纔逮捕审问。
弘治时,南京御史王良臣弹劾指挥周恺等仗势贪污受贿行为,周恺等人于是反告王良臣。
皇帝下诏南京法司逮捕王良臣并予会审。
侍郎杨守随说:“这样
与旧规定不合。
请求从今以后,不
官吏还是军民上奏诉案,牵连别的事情,指控原审官的,立案但暂不执行0所奏之事仍叫人问讯结案,凭空说谎者问罪,原审官枉法错判者亦问罪。”皇帝将此奏议下发到三法司。
法司回禀
他说的办,皇帝采纳。
洪武二十六年以前,刑
命令主事厅会同御史、五军断事司、大理寺和五城兵
指挥使官,判决罪囚。
二十九年,又派锦衣卫官员参与
去。
此后只由主事会同御史,将笞杖之罪在判决厅判决之后,附于案卷末,奉旨判决者于次日复命。
万历年问,刑
尚书孙丕扬说:“断案不能迅速
行,是因为文书传送的牵制而已。
审判完成之后,刑
和大理寺各立长单,刑
要送审的编号登记,次日即送大理寺。
大理审查认可后,次日即
还刑
。
谁
差错追问谁的责任,这样可望办事完满。
至于检查判决,命令御史三、六、九日
例会同
行,其余日
只会同大理寺官员,以便迅速遣送犯人。
苦役、
放以上罪犯,
、寺详加审讯。
犯笞、杖小罪的,就听任刑
官
理。”皇上下令照此实行。
所有已经审讯记录在案的囚犯,应判决者限三日以内判决,应发遣者限十日以内发遣,超过限期
天数计算笞责。
罪囚因滞留监狱而死,责罚判苦役,这是旧例。
嘉靖六年,给事中周琅说:“近来狱吏苛刻,犯人不
轻罪重罪,一概加以捆绑禁闭。
案
无论新旧,动辄拖延敷月一年。
在官吏的神
意旨之下,判罪奏请还未完成,囚犯的骨骸都腐烂了。
何况偏远闭
的州县,督察不到,
邪凶悍的吏卒靠着监狱渔利,或克扣囚犯
粮而使之困厄,或将囚犯移到污秽臭浊的地方使其受苦,各
痛楚
加,囚犯十个没有一个活着
来。
臣看见律令记载,凡是拘捕囚犯。
老人病人必须单独囚禁,轻罪重罪分开,枷扭垫席必须
时整顿,冷酒
匣必须
时备好,无家的囚犯发给衣服,有病的给予治疗,关押留牢有条规,判决遣放有诏令。
这是祖宗的良法
意,宜命令臣下共同奉行。
凡是被捕已有些时日的囚犯,无论结案、未结案,还是患病、死亡的,各登录于文册,申报给长吏,
照其结案的快慢,患病死亡的多少,计算功罪而决定升降。”皇帝认为周琅谎得很对,并下令京城内外凡有用刑罚峻刻而伤人
命的官吏,即贬斥为民,即使才能和
守可观,也不得推荐使用。
凡是京城内外一切审判官,只能对死罪和盗窃抢劫重犯上刑拷问,其余罪犯只用鞭扑常刑。
酷吏常用梃
、夹
、脑箍、烙铁和一封书、鼠弹筝、拦
、燕儿飞,或
鼻、钉指
,用直径一寸
的
、没有去棱节的竹片打,或
打背
、两踝致伤以上者,一律上奏请旨,罪行严重的充军。
停止行刑之月,从立
以后到
分以前。
停刑之日,是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和三十日,每月总共十天。
检验尸
的伤情,由照磨司从刑
领取一张印尸图,委托五城兵
司依法检验,在府裹则由通判、推官检验,在州县则由长官亲自检验,不得委托下属代行。
贫穷不能自给的狱中囚徒,洪武十五年规定,每人每天给米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