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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四(6/6)

仁政亟行。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被灾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女者,官为收赎。且令富人蠲佃租。大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饥民还籍,给以粮。京、通仓米,平价粜。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宗、神宗于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六斗,小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世宗令义民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减。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译文

赋税徭役的办法,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

自从杨炎作两税法,简单易行,历代相沿袭用,到明代而不改变。

太祖为昊王时,赋税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田地计算夫役。

县分上、中、下三等,赋税十万、六万、三万石以下差等。

府分三等,赋税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以下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赋税徭役之法,全以黄册为准。

簿册有丁有田亩,丁有徭役,田地有租税。

租称夏税,称秋粮,共二等。

征收夏税不过八月,秋粮不过第二年二月。

丁称成丁,称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刚生,登记其名称不成丁,年龄十六岁称成丁。

成丁服劳役,六称不成丁,年龄十六岁称成丁。

成丁服劳役,六十岁免服劳役。

又有职役优免的。

役称里甲,称均徭,称杂泛,共三等。

计算称甲役,计算称徭役,朝廷命令没有一定的时限称杂役,都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县查酸簿册枧丁的多少,产业的厚薄,来平均役力。

两税,洪武时期,夏税一是米麦,一是钱钞,一是绢。

秋粮一是米,一是钱钞,一是绢。

弘治时期,计算赋税之数,夏税一是大小米麦,一是蒿麦,一是丝绵和荒丝,一是税丝,一是丝绵折合绢,一是税丝折合绢,一是本丝,一是农桑丝折合绢,一是农桑零丝,一是人丁丝折合绢,一是改科绢,一是棉折布,一是苎布,一是土苎,一是红,一是麻布,一是钞,一是租钞,一是税钞,一是原额小绢,一是币帛绢,一是本绢,一是绢,一是折丝。

秋粮一是米,一是租钞,一是赁钞,一是山租钞,一是租丝,一是租绢,一是租麻布,一是课程棉布,一是租苎布,一是租米谷,一是地亩棉绒,一是枣易米,一是枣株课米,一是课程苎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鱼课米,一是改科丝折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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