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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于天上地下。
隆庆年间,大学士
拱说:“开国之初,举人登上八座成为名臣的很多。
以后
士纔渐被看重,而举人地位很轻,到了现在已达极
。
请求从授官以后,只考
政绩,不过问其
份资历。”然而形势已经积累
重,不能复返。
崇祯年问,上言的人多次申论“三途并用”的
理,问或推荐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这样的人,放在显要官位,但最终在
官位上倾覆。
任用武举人陈启新为给事,也声败名裂。
于是朝廷又认为不如
照资格任用。
而
士误国的人也真正不少。
给事中、御史全称科
。
每科五十人,每
一百二十人。
明朝初年至天顺、成化年间,
士、举贡、监生都能选
补官,那些升迁为给事中、御史的人,推官、知县之外,有的由学官充任。
其后,监生和新考中的
士都不能参与。
或者由庶吉土改授,或者取由内外科目作官三年考
期满的考
选用。
京官则两京五
主事、中书、行人、大理评事、太常博士,国
监博士、助教等,地方官则推官、知县。
从推官、知县选
的,叫
行取。
其中有特荐的,则任官期限虽然没有满,也能够参与考选。
考选要枧科
缺额而定,多少无确定额数。
其授予官职,吏
、都察院协同拟定,给事之官都是实补,御史必须试用一年纔实际授官,祇有庶吉士不这样。
嘉靖、万历年间,曾经下令
曹官不许改科
,后来也间或施行。
举贡、推官、知县,
规程能够与
士一同考选,大抵仅仅占四分之一。
嘉靖年间,曾经命令监生参与选
,不久又罢除不施行。
万历年间,各
制度都废弛了。
万历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应当额定设置人数的一半。
万历三十六年,一科只有几个人,每
祇有二人。
南科用一个人代理九个人的职务长达二年,南
也只有一个人。
内台已空虚,京城之外的官员也缺额,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广西、宣、大、甘肃、辽东巡
以及陕西的茶
官,河东的盐课官,缺空达数年。
给事中陈治则请求
急考
选录,没有回复。
万历三十九年,考
选用的奏疏呈上,又留
中不下发。
推官、知县拟提
为台省官员,候命于京城,离去与留下不能自如。
万历四十六年,掌河南
的御史王象恒又上奏说:“十三
御史在官位的只有八人,六科给事中只有五人,而册封典试等差职,以及内外巡察四方上报期满告病请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而至,应当赶快商议变通的办法。”大学士方从哲也上奏说:“考
选
众臣,等候六年,艰难困苦都全
尝到了。
吏
商议咨询礼
、都察院
官次列
差额,都是权宜的办法,不如特别允准各
自己推选,让众臣受命供职,足以保存施政的要领。”而皇帝始终都不回复。
到光宗初年,前后考
选官的奏疏全都下发,而台省的官员一朝纷然罗列。
考
选
的规程,优秀的授予给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又其次的由
曹任用。
虽然临时考试,而事先有调查的底单,
于九卿、台省等臣之手,往往据以作为
低的依据。
崇祯三年,吏
考
选
结束,上奏应提
给事、御史若
人,而以中书二人,调查填写的底单,内容褒贬互有不同,便详细地疏列上奏,请求皇帝决定。
皇帝责备他们推诿,命令重新商议确定,而不责怪填单调查的
制不对。
京官如果不是
士便不能考
选
,推官、知县则举贡都可以调任京职。
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
士占十分之三,举贡占十分之七;推官、知县调任京职,则
士占十分之九,举贡纔占十分之一。
举贡所得官,又大多有台职无省职,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御史王
纯以此
言。
皇帝认为用人应当评定才能,本来就不应该拘泥于资格,下发主
门酌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