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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十四乘之为实,以其日太
日行度内减太
日行度通分为法。实如法而一,得数为分,满六十分为一时,为时差。
求初亏 置
甚定时,内减时差,馀时命起
正减之,得初正时。馀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十四除之,以六十约之,满百为刻,为初亏时刻。
求复圆 置
甚定时,内加时差,命起
正,如初亏法,得复圆时刻。
求初亏
甚圆方位与《大统》法同。
推月
法(月
诸数,午前望,用前一日推,午后望,用次一日推。)
辨月
限 视望日太
经度与罗
或计都度相离二十三度之内,太
纬度在一度八分之下,为有
。又视合望在太
未
二量,未
二时,其限有带
。其在二时已上者不算。
求
甚凡时(即经望。)置其日太
经度内减六
,(如不及减,加十二
减)以减其日午正太
度为午前望。(如太
度不及减,加
六
减之,为午后望。)置相减馀数相通秒,以二十四乘之为实,置其日太
经度,内减前一日太
经度,(若在午后望者,减后一日太
度。)馀为太
日行度。两日行度相减,馀通秒为法,除实得数为时。其时下馀数,以六十通之为分、秒,即所求
甚凡时。
求
甚月离黄
度 置
甚凡时,与太
日行度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潢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以加减其日午正太
度,(午前望减,午后望加。)为望时太
度,加六
,即得所求。
求昼夜加减差 以望时太
度为引数,
昼夜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
甚定时 置
甚凡时,以昼夜加减差法加减之。(午前望减,午后望加。)得数,用加减一十二时,(如午后望加十二时,午前望与十二时相减。)命起
正,得初正时。其小馀,如法收为刻,法详日
。得定时。
求望时计都度 置
甚凡时,通秒为实,以计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用加减其日午正计都行度,(罗计逆行,午前望加,午后望减。)即得。
求望时太
纬度 置
甚月离黄
度,内减望时计都度,(如不及减,加十二
减。)馀为计都与月相离度,
太
纬度立成取之。
求望时本
行度(即
迟疾历。)置太
本
日行度,(十三四分。)通分,以
甚凡时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微,以六十收之为秒、为分、为度,用加减其日午正本
行度,(午前望减,午后加。)即得。
求太
径分 以望时本
行
度,
影径分立成求之。(法详日
。)
求太
影径分 以望时本
行
度,放影径分立成,取之。
求望时太
自行度 以太
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与
甚凡时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满六十收为微、为秒、为分,以减其日午正太
自行度。(法同日
求太
经度。)
求影径减差 以其日太
自行範度为引数,
影径立成内,于同
近度取太
影径差分,依比例法求之。(法详前。)
求影径定分 置太
影径分,内减影径减差分。
求二半径分 置太
径分,加影径定分,半之。
求太
限 置二半径分,内减望时太
纬度。
求
甚定分 置
限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为实,以太
径分秒为法,除之,以百约之灾分,为
甚定分。
求太
逐时行过太
分 置太
望时经度,减前一日太
经度,又置望时太
自行度,减前一日太
自行度,以两馀数相减,为太
昼夜行过太
度。通秒以二十四除之,满六十收之,得逐时行过太
分。
求时差 以太
纬度分,通秒自乘,又以二半径分通秒自乘,两数相减,馀开平方为实,以太
行过太
度通秒为法除之,得数即时刻差。(即初亏至
甚定用分。)
求初亏复圆时刻 以时差减
甚定时,得初亏时刻。加
甚定时,得复圆时刻。其命时收刻之法,并同日
。
求
既至
甚时差 置二半径分,减太
径分,通秒自乘,又置太
纬度亦通秒自乘,相减,平方开之为实。以太
逐时行过太
度通秒为法除之,得数即时差。
求
既生光时刻 以
既至
甚时差,减
甚定时,为
既时刻。加
甚定时,为生光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