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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十收之为分,用加减两取数,(多于后行减,少加。若遇
黄
者,即后行数多亦减。)寄左。复以自行定度与立成上自行定度相减,(首直行。)又以两取数,与下行相减,(若遇
黄
埏,与下行并。)两减馀相乘,以立成上自行度累加数除之,(如土星直行,自行度每隔十度,火星每隔四度之类。)收之为分。与前寄左数相加减,(如两取数多于下行者减,少加。若遇
黄者,所得分多于寄左数,置所得分内,减寄左数,馀为
过黄
南北分也。)即得黄
南北纬定分。
求纬度细行分 置其星前段纬度,与后段纬度相减,馀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顺加退减,即逐日纬度分。(
纬度前段少于后段者,以日差顺加退减。若前段多于后段者,宜以日差顺减退加。非可一例也。)若前后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后段纬度并之,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累减之,至不及减者,于日差内减之,馀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纬度。
推日
法(日
诸数,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数推,午后合朔,用次日数推。)
辨日
限视合朔太
纬度,在黄
南四十五分已下,黄
北九十分已下,为人
。若合朔为尽,则全见
。若膈朔在日未
三时及日已
十五分,(一时四分之一。)皆有带
。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
甚凡时即合朔。置午正太
行过太
度,(求法见后月
太
逐时行过太
分。)通秒,以二十四乘之为实,置太
日行度,减太
日行度,通秒为法,除之为时。时下零数以六下通之为分,分下零数以六十通之为秒,三十秒已上收为一分,六十分收为一时,共为
甚凡时。
求各朔太
经度 以
甚凡时通分,以太
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秒,满六十约之为秒分,用加减午正太
度,(午前合朔减之,午后加之。)得合朔时太
经度。(即
甚日躔黄
度。)
求加减分 视合朔时太
度,
昼夜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
正至合朔时分秒 置
甚凡时,以加减分分加减之,(午前合朔减,午后加。)用加减十二时,(午前合朔用减十二时,午后用加十二时。)即
正至合朔时分秒。(
命时起
正,乃变其术以剑《大统》,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东西差经差。视合朔时,太
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右七
取上行时,(顺行。)在左七
取下行时,(逆行。)以
正至合朔时,取经差,依比例法求之。(止用时下小馀求之。下同。)第一东西差。
求第二东西差 视合朔时,太
在立成内,(同上。)取次
正至合朔时经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东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纬差。)以合朔时,太
及
正,至合朔时
立成内,(同上。)取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 以合朔太
,取次
正至合朔时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南北差。
求第二时差 以膈朔太
及
正至膈朔时,
立成取时差,依比例法求之。
第二时差 公合朔太
,取次
正至合朔时时差差,依比例法求之。
求合朔时东西差 以第一东西差与第二东西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合朔时太
度分,(亦通秒。)以三十度除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经加减第一东西差,(视第一东西差数少于第二差者加已,多者减之,下同。)为合朔时东西差。
求合朔时南北差 以第一南北差与第南北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太
度分,以三十除之为纤,依率收之为微、秒、分,以加减第一南北差,为各朔时南北差。
求合朔时差 以第一第二两时差相减,乘太
度分,以三十除之,依率帐之,用加减第一时差,为合朔时差。
求合朔时本
行度 以本
日行度(一十三度四分)通分,以乘
甚凡时,(亦通分。)以二十四除之为秒,依率收之为分、为度,以加减午正本
行度,(午前减,午后加。)为合朔时行度。
求比敷分 以本
行度
立成,(太
、太
时行影径分立成。)取同
近度太
比敷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东西定差 置合朔时东西差通秒,以比敷分通秒乘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以加合朔东西差,(有加、无减。)为定差。
求南北定差 法同东西定差。
求
甚定时(即
甚定分。)视其日合朔时,太
度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左七
,其时差,黑字减,白字加,在右七
,白字减,黑字加,皆加减于
正至合朔时,得数命起正减之,得某时初正。馀通为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下四除之,(六十分为一时,每日一千四百四十分,故以千乘之,又以一四四除之。)以六十约之,满百为刻,即
甚定时。
求
甚太
经度 于合朔太
经度内,加减东西定差,即得
甚太
经度。(其加减视
甚定时时差加减。)
求合朔计都度 置
甚凡时通分,以计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微,满六十收之为秒、为分,以加减其日午时计都行度,(罗计逆行,午前合朔加,午后减。)为合朔时计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