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失其本意。然如其言,岂非误国?移家偶然耳,日久何从分别,其移者岂非背主?汉官负此两大罪,何颜立朝?”翌日
见,执奏如阁中语,上许之。
熙
克善、克勤,皆世祖命名。克善能文,熙不令与试,遇乡、会典试,熙辄注假,以圣祖方恶汉人师生之习,故尤慎之。二十七年,典会试,盖特命也。雍正中。
祀贤良祠。
弟燕,字
喜,以父廕,任
郎中。
为镇江知府,擢江苏
察使,治狱称平。迁湖广布政使,巡抚贵州,建学设官,减赋税,教养兼施,善拊循苗人,颁条教,饬州县无纵
人诡索土司。抚黔三年,移疾归,卒。
吴正治,字当世,湖北江夏人。顺治六年
士,选庶吉士,授国史院编修。丁母忧,服阕,起故官。迁右庶
。十五年,特简翰林官十五人外用,正治与焉,得江西南昌
。迁陕西
察使。所至以清廉执法著称。十七年,内擢工
侍郎,调刑
。平亭疑狱,释江南逋赋无辜诸生二百馀人。疏论奉行赦款宜速,丈量田地宜停,禁状外指扳,严妇女私嫁,皆著为令。
康熙八年,以父忧去。起兵
督捕侍郎,充经筵讲官。十二年,迁左都御史。疏言:“缉逃事例,首严窝隐。一有容留,虽亲如父
,即坐以罪,使小民父
视若仇雠。伏读律有亲属容隐之条,惟叛逆者不用此律。逃人乃旗下家人之事,与叛逆轻重相悬。请自今有父
窝逃,被人举发者,逃犯治罪,免坐窝隐。若容留逾旬,父
首报者,逃犯依自首例减罪。则首报者多,逃人易获。朝廷之法与天
之恩,两不相悖矣。”又言:“今岁雨泽愆期,方事祈祷。近因直隶多盗,廷议于玉田、灤州、霸州、雄县增设驻防旗兵,构建营房,劳民动众,应暂停止。俟农隙时酌行。”疏
,下
议,俱如所请。先是睿亲王多尔衮当国,严旗下逃人之禁,鰲拜继之,禁益严。株连穷治,天下嚣然,而圈地建营房,凡涉旗务,汉大臣莫敢置喙。自正治疏
,逃人禁稍宽,营房亦罢建,世多以是称之。
寻迁工
尚书,调礼
。十八年,自陈乞休,诏嘉其端勤诚慎,
留之。二十年,拜武英殿大学士。时修太祖实录、圣训、会典、方略、一统志,俱充总裁官,加太
太傅。
正治守成法,识大
。一日,圣祖阅朝审册,有以刃刺人
致死而抵法者,上曰:“刺
伤非致命,此可宽也。”正治对曰:“当念死者之无辜。”他日,又阅册,有囚当死,上问此囚尚可活否,众皆以情实对。正治曰:“皇上好生之德,臣等敢不奉行。”退而细勘,得可矜状,遂从末减。二十六年,复疏乞休,诏许原官致仕。三十年,卒,谥文僖。
黄机,字次辰,浙江钱塘人。顺治四年
士,选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世祖幸内院,询机里籍官职,命与侍讲法若真、修撰吕
、编修程芳朝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论,上览毕,赐茶。授左中允,寻迁弘文院侍读。
十二年,机疏言:“自古仁圣之君,必祖述前谟,以昭一代文明之治。今纂修太祖、太宗实录告成,乞敕诸臣校定所载嘉言嘉行,仿贞观政要、洪武宝训诸书,辑成治典,颁行天下。尤原万几之暇,朝夕省览。法开创之维艰,知守成之不易,何以用人而收群策之效?何以纳谏而宏虚受之风?何以理财而裕酌盈剂虚之方?何以详刑而无失
失
之患?力行
,则动有成模,绍
无极。”上俞之,诏辑太祖、太宗圣训,以机充纂修官。累迁国史院侍读学士,擢礼
侍郎。
康熙六年,
尚书。疏言:“民穷之由有四:杂捐私派,
徒哧诈,官贪而兵横。请严察督抚,举劾当否,以息贪风、甦民命。各省籓王、将军、提、镇有不法害民之事,许督抚纠劾。请饬破除情私,毋更因循,贻误地方。”七年,调
,再调吏
。机以疏通铨法、议降补官对品除用,为御史季振宜所劾。既而给事中王曰温劾故庶吉士王彦即机
黄彦博,欺妄,应罢黜。机以彦与彦博姓名不同,且彦博死已久,疏辨,得免议。寻以迁葬乞假归,而论者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