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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待夏秋。”下
、刑二
议。刑
议,承审
盗、人命重案,限一年速结,不得牵累无辜,督抚及承审官隐漏迟延皆有罚。
议,
季兵饷不能待至夏秋,仍旧例便。得旨,俟国用充足,
奏请更定。
吏陈一魁冒领清苑等县钱粮事发,溥言:“钱粮者百姓之脂膏也,其已输在官,则朝廷之帑藏也。若任胥吏侵盗,职掌谓何?请严定所司
分,惩前毖后。”擢刑
尚书。十年,拜文华殿大学士。疏言:“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米麦丰收,穀价每斗值银三四分。当此丰稔之时,宜广积贮,以备凶年。”
先是,溥以衰病累疏乞休,上曰:“卿六十四岁,未衰也,俟七十乃休耳。”自吴三桂反,军事旁午,乃不敢复言。十四年,建储礼成,内阁议恩赦,满大臣以八旗逃人应不赦,溥不可,遂两议以
。诏下阁臣画一奏闻,有谓当从满大臣议者,溥持之力,仍以两议
,上卒从之。十七年,福建平,溥以年届七十,复申前请,上仍
留。二十一年秋,诏许致仕,遣官护行驰驿如故事。比将归,诣阙谢,赐游西苑,内侍携酒果,所至坐饮三爵。临发,疏请清心省事,与民休息,言甚切,温旨报闻。赐御制诗及“適志东山”篆章,命讲官
钮、陈廷敬传谕曰:“朕闻山东仕于朝者,彼此援引,造为议论,务有济于私,又居乡多扰害地方,朕审知其弊。冯溥久居禁密,可教训
孙,务为安静。”太宗实录成,加太
太傅。三十年,卒,年八十三,谥文毅。
溥居京师,辟万柳堂,与诸名士觞咏其中。
才,闻贤能,辄大书姓名于座隅,备荐擢。一时士论归之。
王熙,字
雍,顺天宛平人。父崇简,明崇祯十六年
士。顺治三年,以顺天学政曹溶荐,补选庶吉士,授检讨。累迁礼
尚书,加太
少保。尝疏请赐血卩明季殉难范景文、蔡懋德等二十八人,又议帝王庙罢宋臣潘
、张浚从祀,北岳移祀浑源,皆用其议。十八年,引疾解职。康熙十七年,卒,谥文贞。
熙,顺治四年
士,选庶吉士,授检讨。累迁右
坊谕德。召直南苑。译大学衍义,充日讲官,
讲称旨。累擢弘文院学士。时崇简方任国史院学士,上曰:“父
同官,古今所罕。以尔诚恪,特加此恩。”十五年,擢礼
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学士。考满,加尚书衔。时崇简为尚书,父
复同官。十八年正月,上大渐,召熙至养心殿撰遗诏,熙伏地饮泣,笔不能下,上谕勉抑哀痛,即御榻前先草第一条以
。寻奏移乾清门撰拟,
呈者三,皆报可。是夕上崩,圣祖嗣位,熙改兼弘文院学士。
康熙五年,迁左都御史。时三籓拥兵逾制,吴三桂尤崛
,擅署官吏,浸骄蹇,萌异志。
应熊,以尚主居京师,多聚
人,散金钱,
通四方。熙首疏请裁兵减饷,略言:“直省钱粮,半为云、贵、湖广兵饷所耗。就云、贵言,籓下官兵岁需俸饷三百馀万,本省赋税不足供什一,势难经久。臣以为滇、黔已平,绿旗额兵亟宜汰减,即籓下馀丁,亦宜散遣屯
,则势分而饷亦裕。”复疏言:“闽、广、江西、湖广等省官吏,挟赀贸易,与民争利。或指称籓下,依势横行。宜饬严禁。”又言:“近例招民百家送至盛京,得授知县。不肖
人,借资为市,贻害地方,宜改给散秩。现任官吏捐输银米,博取议叙,名
私橐,实取诸民,宜一切报罢。”上俱从之。
七年夏,旱,金星昼见,诏求直言。熙疏言:“世祖章皇帝
勤图治,诸曹政务,皆经详定。数年来有因言官条奏改易者,有因各
院题请更张者,有会议兴革者,则例繁多,官吏奉行,任意轻重。请敕
院诸司详察现行事例,有因变法而滋弊者,悉遵旧制更正。其有从新例便者,亦条晰不得不然之故,裁定画一。”上命各
院条议,遵旧制,删繁例,凡数十事。迁工
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