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关章程条款内之意同语异之
,改为一律。其修改税则及新定增改条款,并会订分关章程条款,合订一本,以归画一。
使赴沪,与商约大臣吕海寰等会晤。海寰等面询照会内所称各节,将何者为意同语异,及如何改归一律之
,详为解明,以便会同办理。
使答以光绪二十八年新定增改条款及会订分关章程条款,本国议院未经
准,不克互换。是以此次修改商约,另行拟送条款,即将前此条款章程意同语异之
,包括在内。海寰等以
使晤对之词与照会外务
文意不符,驳之。并照会诘问
使,令其明晰照复。
使旋复,以“本国训谕,业在外务
声明:一,本政府准议院所议,给权于驻华公使,新立商约,即照近日各国与中国所立之商约无异。二,现
请立新约,包括光绪二十八年九月所立之条款,暨是年十二月会订之专条,但内有更改者,俾中、
两国主权免有视为关碍之
。三,至于
国协助中国防缉走私洋药一事,奉本国政府训谕,可将此项缉私之法整顿,以便全免走私。四,因今
立之新约,应包括光绪二十八年九月所立条款,并十二月所订专条内之宗旨,或系更改,或系推广,悉行包括在内。所以本国之意,毋庸将前约
准。”海寰等电询外务
,复云:“
使并未向
声明前约作废。当日议约,原以分关、铁路为彼此互换利益。傥不将光绪二十八年之约
准,藉包括为词,以废分关之议,则中国亦必将铁路互换之照会声明作废。”海寰等即照
电直告
使,拒不与议。
使迭来商恳,以“澳门设立分关,实有碍于本国主权,故议院未能
准。
明言前约作废,又有碍于本国
制,故以包括宗旨毋庸
准为词”海寰等遂与议订新约。
初,
使送来商约款文二十条,海寰等就中摘其不能允者,往返磋商。
使又请为寓澳华民每年准运米六百万石,免纳税课,以资
用。海寰等以澳门华民不过十万人,何至岁需六百万石?拒之。旋外务
据粤督调查,每年只准运三十万石。又购米地方,限以广东一省。
使不允。久之,始将各款议定。海寰乃
奏曰:“综计釐订条约二十款。第一款,声明旧约照旧遵守。第二款,声明和议所定加增税则,
国允遵照办。第三款,声明
澳门洋药均囤于官栈。每年澳门
用洋药,定数以外,不得再有搬
。凡报运中国各
,亦应设法以防私行运往。所有应定各项章程,应由彼此两国商订。又
国迅定律例,如有犯此约章,应分别惩
。第四款,澳门
陆地方如何防缉走私,彼此派员会订查缉之地位,并可行之办法。第五款,照英约推广西江各
及广州府属各埠行
,惟须遵守现行一切章程。如不遵守,仍不准照办。
国并定律例,分别惩办。第六款,
牙酒无
国执照,不得照本约所附税则纳税。第七款,通商
岸地方居住贸易。第八款,华人
国版籍,须专定律例,杜其在内地所享利益,及藉
国籍以脱卸在华所立有合同责任。第九款,加税免釐。第十款,发还海关存票。第十一款,釐定国币。第十二款,禁止吗啡鸦片。第十三款,振兴矿务。第十四款,合
经营。第十五款,保护货牌及创蓺执照。第十六款,整顿律例。第十七款,筹安民教。第十八款,条约年限。第十九款,本约以英文为准。第二十款,在北京互换。以上各款,为我所侧重者,在洋药缉私一事。
使立意,约文以浑括为准,免致议院再有疑阻。商酌至再,将详细办法另立专章。计釐定第三款专章五条,大旨在洋药运至澳门,必须囤
官栈。其由栈报运中国,则由彼此会同稽查,必须完清海关税釐,始准搬
。如不
官栈,私自登岸,
律
办。其由原船私运中国,由拱北关缉办。并嗣后有应行商酌加添,由澳官与税务司商订。第五款专章十五条,在澳门专设趸船,以便由拱北关查验由澳门来往各
货
为要义。其一切限制办法,悉照英约内港行
章程
议。迭经臣世凯、臣之
往复筹度,公同斟酌妥善,电请外务
准,然后与之定议。至陆路稽徵税项,订明设在总车站,载
铁路合同之内。又第三款,澳门
用洋药定数,恐将来澳督与税司多少争执,意见不同,特用照会声明,可由彼此在北京之代表人细查会定。又筹安民教一款,
使奉其政府训条,另备照会声明,凡有天主教堂在华之他国已经允许者,
国始可照办。此会订约款章程及另备照会之情形也。伏念
牙国以和约未经与议,不认各国修改税则,而要索澳门分设铁路与粤汉铁路相接,是以外务
原议在澳门设关,以为互换利益。今
国以议院未能
准,前约已不废而废,故此次详订中国海关在澳门
陆地方查缉洋药走私办法权限,以为补救。
使
以新约包括前约,诚心相助,妥订条款章程,虽无设关之名,可收缉私之实。并由臣宣怀与
使将粤澳铁路合同,同两国商董妥议,已将车站徵税一条列
合同之内,已请外务
准。忽接来电,谓广东绅商不允
运粤米,不能不俯顺舆情,令再研商。適
使急于返国,不能再候,拟将米事留后再议,先将商约暨章程先行画押。”报可。
三十四年正月,日本船辰
号密运枪砲弹药向中国输
,假泊澳门附近之过路环岛东方二海里地,为中国砲舰所捕获。日本政府以系
牙领海为词,
国政府亦言辰
碇泊地系
国领海。于是复议中、
画境一事。宣统二年,
政府派海军提督玛喀多,中政府派云南
涉使
而谦,为画境全权大臣,会议于香港。
使初要求澳门半岛及拱北、小横琴、大横琴、谭仔、过路环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