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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十九条,电总署代奏:“一,宁波
岸并无租界名目,洋商所居地在江北岸,即名曰洋人寄居之地,其巡捕一切,由浙海关
费雇募洋人充当。今日本新开苏、杭、沙市三
岸,系在内地,与海
不同,应照宁波章程,不设租界名目,但指定地段纵横四至,名为通商场。其地方人民
辖之权,仍归中国,其巡捕、缉匪、修路一切,俱由地方官
资募人办理,不准日人自设巡捕,以免侵我辖地之权。二,制造货
,自系单指通商
岸而言,华文有
混内地之意,须更正。‘任便’两字太宽,宜议定限制。三,
示晓谕产货地方,须先完坐贾釐捐,方准售卖。无论洋商、华商,一律办理。日本人在内地购买土货,只可暂行租栈存放,不准自行开行,及自向散
收买,以免夺我产货地方坐贾釐税,且杜华商影
洋票漏釐。四,内地收买土货,准其租栈暂存,不准购买房地、悬挂招牌。所买土货,务须运载
,不得在内地转售。洋货运
内地,须大宗贩卖,不准零售。租栈应给地方公举费用,须照华民房屋一律摊派。五,日本人在内地制造土货,
厂后即完正税一
,运
通商地界,无论行销内地及运
外洋,均须再完半税一
。六,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二款所载各项
用


,通商各
皆准免税,原为洋商在各
岸自用。若作货
转售,应照值百
五纳税,不得藉
家用杂
蒙混免税。七,日本
船不准贩运
盐。八,米穀、铜钱不准贩运
洋。九,军火禁贩,非有官买执照,不准
。十,日本
船不准拖带民船,免致影
漏釐。十一,日本行内河
船,尺寸大小、时刻早晚,须有限制,以免伤碍民船。十二,日本
船只准到指定
岸装卸人货,不准沿途起卸搭载。十三,内河
船应收船钞,须较长江加多,以备修理河
之费。十四,日本人
内地办货卖货,不准薙发改为华装,违者查
即作华人照
细治罪。十五,雇用华民工作,须
日给值,听其自原,不得立约限期,抑勒作工,鞭挞
待。十六,装运机
,制造各
,须无伤民命,方能照准,不得以‘任便’两字藉
。十七,船只非日本商人购置,行
藉日本商资本不得悬挂日本旗,若有冒名包庇,查
即行充公。十八,制造各厂,如有藏匿犯法华人,一面由地方官知照领事,一面即派人到厂缉拏,厂主不得袒庇。如厂主确知为好人,须照洋例存银作保,到审讯日
候审。十九,厂内如有华工滋闹,毁伤机
厂屋,地方官只能办犯,不能赔偿。若仅罢工细故,应由厂主自行调停,官不与闻。”于是派张廕桓为全权大臣,与日本使臣林董议商约。林董
约稿四十款,之
致总署请駮辩,即由全权另拟约本与林董议,屡延不决。是年开苏州商埠,日人
即行船,总署以租界未定,税关未设,行船不便。日本又
于租界设巡捕、立工程等局,总署援宁波章程,复不允。
二十二年正月,商约开议,张廕桓将日使原稿駮删九款,駮改七款。惟第三十四款,日本官商财产,遇有办理案件,均照相待最优之国一律;第三十五款,日本商民所有事件,均照中国臣民、中国船、中国货并相待最优之国臣民、船货一律相待;第三十六款,他国国家官员、船货、人民得有利益,日本一律同获其
:此三款日本旧约皆不得与各国均霑,不能过拒,乃照英约第二十四款,改作一条,删此三款。遂定议。初,
关约准开四
,本有均照向开海
及内地镇市章程办理之言。中国
以宁波办法为程,日本
取法上海章程专
租界之条,乃不得不允矣。
是年开四
租界。初开沙市租界,因地洼下,要中国筑堤,中国以与各国通例不符,却之。又索汉
城外德国租界起沿江之地长三百丈作租界,中国以所索地在中国兴办铁路应用限内,不许,惟许在德界千丈以外,偪近铁路,让给租界三百丈。因声明两条
条款:“一,偪近铁路江岸,日本一年须自筑堤岸,以资保障;二,所给界内轨
穿过之
,已为铁路购用,若
方数内,应仍归铁路总公司
业,两不相碍”等语。二十四年三月,日使至总署,请沙市租界未定以前,日商运货暂免釐金,许之。
是月侨寓沙市湘人,因与招商局起衅,延烧日本领事馆,驻沙日领事永泷诉于日本公使矢野,要求五事;已,复提四条:一,索赔一万八千两;二,以八万六千馀两作沿江堤费,两国各半;三,专界内
路免价豁租;四,界内租地价酌行
减。张之
即电总署,谓:“一条索赔一万八千两一节,拟允给一万两。第二条以八万六千馀两作沿江堤费两国各半一节,彼此两益,事属可行,当照允。第三条专界内
路免价豁租一节,其租可免,地价未便不给。第四条界内租地价酌行
减一节,可行,当照允。”案旋结。五月,准中国商民居住日本专界,援德界例也。六月,驻沙日领事请地价减一半,
路沟渠地价认十分之一,许之。七月,命派学生游学日本。十月,日使矢野又请中国南北洋、湖北三
各派武备学生前往肄业。
二十六年
,拳匪起,连戕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德使克林德,各国皆
兵。日本福岛正安统兵赴津。六月,与各国联军攻天津城。七月二十日,
京师。时政府已特召李鸿章,未至而京师陷,两
狩。日本外
电告李鸿章等维持中国善后。福岛正安请速奕劻返京,奕劻遂有全权大臣之命,与李鸿章同议和。適盛京将军增祺与俄擅定暂约,日本外
谓公约未定,不应立私约,俄约应归公议,与英、德同。然劝俄讫不应。时祸首已惩办,公约亦定,朝廷因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特简
侍郎那桐为专使,赴日本
歉,所得偿款四百五十兆,日本应得三千七百九十三万一千两,惟以俄不退东三省、俄约不归公议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