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只
正税,应补
税;一,议定税章,试行五年,限满
修改,先六月照会。九年,设江汉关。裁三
通商大臣,东海、山海二关均归直隶总督统辖,另设津海关
,监督新、钞两关。
光绪三年,设芜湖、宜昌二关,归徽宁池太广
、荆宜施
各监督;琼海、北海二关,归粤海关兼理。又设瓯海关于温州。六年,续定德商约:一,中国允除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前已添开岸并沿江之大通、安庆、湖
、武
、陆溪
、沙市前已作为上下客货之
外,又允德船于吴淞
停泊,上下货
;一,夹板
,停泊十四日,应纳减半之钞;一,船货报关有漏
,应罚船主,不得过五百两;一,德商运土煤
,噸纳正税三钱;一,无照冒充引
者,罚银不得过百两;一,船只损坏,准在各
修理,饰词偷漏,罚倍图免噸钞之数;一,中船挂德旗而德人知情,与德船挂中旗而货主知情,货均没官。是年定
商约,税钞视各国例。
七年,设嘉峪关,归安肃
监督。改定俄陆路商约:一,俄货至嘉峪关,照天津关例,纳三分减一之税,再运内地,纳税亦视天津例;一,货至天津与原照不符者,没官,查仅绕越避查验者,罚令完一正税;一,在通州运土货回国,完
正税,在张家
运回,暨在内地运土货至通州、张家
回国者,均纳
税,沿途不得售卖。馀同前约。
十二年,复定法商约:一,中国准于北圻界择开两
通商,设关徵税;一,洋货
云南、广西两边关,纳减半正税三之一;一,洋货
此关纳税,转往彼关者,三十六月内不再徵,如转
各
,另纳正税,土货在此关纳税复转彼关,只徵复
税,如转
各
,另徵正税,
内地仍纳
税;一,

货到关逾十八时不报验,日罚五十两,惟不得过二百两,报有漏
,货并没官。馀同前约。十三年,允法人于广西之龙州、云南之蒙自及蛮耗,开埠通商,并减洋货
税十之三,
税十之四。寻改蛮耗为河内,并添云南之思茅
岸。由通商各
运土货前往四
时,徵
十成正税,到四
照十分减四徵复
半税。又定
约,其税钞及罚例均视上年法约。是年设拱北关于澳门,九龙关于香港,由粤海关监督。改台南、淡
两税归台湾巡抚监督。十五年,设镇南、蒙自二关。十六年,设重庆关。
二十年,开西藏之亚东关,允英通商。除禁运货
外,自开关日始,免
税五年。限满再定税章照纳。又允由蛮允、盏西两路贩运各货,限六年内减
税十之四。二十一年,设思茅关及猛烈、易武二分关,归思茅同知兼理。
二十二年,定日本商约:一,

货视各国例,只输
或
税;一,已
货再运各
,不论货主及运货系何国人及何国船,所有钞税釐金杂派各项一概豁免;一,运货
内地,再纳
税,系免税者,
值百
二五;一,
土货,完正税
税后,限十二月运往外国,如系禁运
外洋之
,
时只完正税;一,洋货已完
税,三年内复运
,不再徵;一,船钞视各国例。是年设杭州、苏州及沙市三关。明年,设梧州、三
二关,并甘竹、江门二分关。改定英人长江通商章程:一,在长江贸易
船,由上海税务司给专照,年换一次,或在汉
及宜昌换领亦可,船钞在给照之关
纳,违者照罚,再犯缴销专照;一,撤销
正税复
半税同时完纳之例,有专照江
,
及复
税照各
例,在装货起货之
分次完纳,至装货拨货卸货,亦如各
例。
二十四年,设岳州关及江海之吴淞分关。明年,设胶州关。与德会定徵税办法:一,青海设关,应拣派德人充税务司;一,海运
之货不徵税,若胶州界
运赴内地,徵
税,惟无海关准单不准
胶州界;一,土货陆运
租界,再
运他
,徵
税,惟租界内产土货并土产,及海运
之
料制成各货,
时不徵;一,土货
复运内地,照约纳税;一,土货纳
税,复运他
纳半税。又定韩暨墨国税钞及各费,悉视海关例。是年设金陵关。又设福海关于三澳。二十六年,设腾越关及蛮允、
璋二分关。二十七年,定常关距
岸在五十里内,税由洋关兼徵。二十八年,设秦皇岛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