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河南
六人,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山东
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
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陕西
四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四川
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东
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西
、云南
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贵州
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
无专员。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熙元年省。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汉军七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中、东、西、南、北五城兵
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
、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二年,省京畿
。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九年,复设京畿
,专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
。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
齐同理籓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满缺改。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光绪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满缺改。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诏
定额。先是设十五
,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
授印信,掌印者曰掌
,馀曰协
,京畿
亦给印信,未设专官。湖广等八
分隶之,曰坐
,不治事。掌河南
兼理福建
,掌江南
兼理江西、四川
,掌浙江
兼理云南
,掌山东
兼理广西
,掌山西
兼理广东、贵州
,掌陕西
兼理湖广
。至是各
并给印信,规制始称。二十年,复命京畿
列河南
前,互易所掌,京畿
遂为要职。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
省分
。增设辽沈
,仿京畿
例,置掌
、协
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
,湖广为湖北、湖南二
;并增甘肃、新疆二
,置满、汉御史各一人。是为二十
。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
事件,多不关报。旧制,各
及各衙门分
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
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复故。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四年停两浙盐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嘉庆十三年定科、
并差。
光二年俱停。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复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
并差。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
监放,停差查仓官。嘉庆四年复故。光绪二十八年又停。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视屯田御史一人。四年省。督理陕甘洮宣等
茶
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
,满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巡农御史一人。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
、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笔帖式八十人。吏、
、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销文卷;吏科分稽铨衡,註销吏
、顺天府文卷。
科分稽财赋,讠主销
文卷。礼科分稽典礼,註销礼
、宗人府、理籓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
监、钦天监文卷。兵科分稽军政,註销兵
、銮舆卫、太仆寺文卷。刑科分稽刑名,註销刑
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销工
文卷。有封驳即闻。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汉给事中二人,省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