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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以此度与半周相减用其馀。为边傍之两角,求得对边之角,为黄
地平
角。
分午东、秋分午西者,得数即为黄
地平
角。
分午西、秋分午东者,则以得数与半周相减,馀为黄
地平
角。
求黄
弧
角,以黄
地平
角之正弦为一率,赤
地平
角之正弦为二率,
秋分距地平赤
度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
秋分距地平黄
度。又视
秋分在地平上者,以太
黄
经度与三
、九
相减,
分与三
相减,秋分与九
相减。馀为太
距
秋分黄
度。
秋分
度大于太
度,为距
秋分前;反此则在后。又以
秋分距地平黄
度与太
距
秋分黄
度相加减,为太
距地平黄
度,
秋分在午正西者,太
在分后则加,在分前则减;
秋分在午正东者反是。随视其距限之东西。
秋分在午正西者,太
距地平黄
度不及九十度为限西,过九十度为限东;
秋分在午正东者反是。乃以太
距地平黄
度之馀弦为一率,本天半径为二率,黄
地平
角之馀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黄
弧
角。
求初亏、复圆定
角,置
甚
周,以初亏、复圆距弧加减之,得初亏、复圆
周。减得初亏,加得复圆。乃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正弦为二率,初亏
周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初亏距纬。又以复圆
周之正弦为三率,一率二率同前。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复圆距纬。
周初
、五
为纬北,六
、十一
为纬南。又以并径之正弦为一率,初亏、复圆距纬之正弦各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各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初亏、复圆两纬差角。以两纬差角各与黄
弧
角相加减,得初亏、复圆定
角。初亏限东,纬南则加,纬北则减;限西,纬南则减,纬北则加。复圆反是。若初亏、复圆无纬差角,即以黄
弧
角为定
角。
求初亏、复圆方位,
在限东者,定
角在四十五度以内,初亏下偏左,复圆上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亏左偏下,复圆右偏上。適足九十度,初亏正左,复圆正右。过九十度,初亏左偏上,复圆右偏下。
在限西者,定
角四十五度以内,初亏上偏左,复圆下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亏左偏上,复圆右偏下。適足九十度,初亏正左,复圆正右。过九十度,初亏左偏下,复圆右偏上。京师黄平象限恆在天
南,定方位如此。在天
北反是。
求带
分秒,以本日日
或日
时分初亏或
甚在日
前者,为带
地,用日
分。
甚或复圆在日
后者,为带
地,用日
分。与
甚时分相减,馀为带
距时。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一小时月距日实行化秒为二率,带
距时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带
距弧。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带
距弧之馀切为二率,
甚距纬之馀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切,检表得带
两心相距之弧。乃以太
全径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内减带
两心相距之馀为三率,求得四率,即带
分秒。
求各省月
时刻,以各省距京师东西偏度变时,每偏一度,变时之四分。加减京师月
时刻,即得。东加,西减。
求各省月
方位,以各省赤
度及月
时刻,依京师推方位法求之,即得。
绘月
图,先作横二线,直角相
,横当黄
,线当黄
经圈,用地影半径度于中心作圈以象闇虚。次以并径为度作外虚圈,为初亏、复圆之限。又以两径较为度作内虚圈,为
既、生光之限。复于外虚圈上周线或左或右,取五度为识,视实
周初
、十一
作识于右,五
、六
作识于左。乃自所识作线过圈心至外虚圈下周,即为白
经圈。于此线上自圈心取
甚距纬作识,即
甚月心所在。从此作十字横线,即为白
。割内外虚圈之
,为
甚前后四限月心所在。末以月半径为度,于五限月心各作小圈,五限之象
备。
日
用数
太
实半径五百零七,馀见月
推日
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纪日,同月
。
求首朔,同月
。
求太

限,与月
求逐月望平
周之法同,惟不用望策,即为逐月朔平
周。视某月
周
可
之限,即为有
之月。
周自五
九度零八分至六
八度五十一分,又自十一
二十一度零九分至初
二十度五十二分,皆为可
之限。
求平朔,
求太
平行,
求太
平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