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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三星黄
实行,置本星初实行,减本星正
行,得距
实行。次
心距正
。乃以本天半径为一率,本
与黄
角之馀弦为二率,距
实行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黄
度,与距
实行相减,得升度差,以加减本
实行,距
实行不过象限及过二象限为减,过象限及过三象限为加。得本星黄
实行。
求三星视纬,以本天半径为一率,本
与黄
角之正弦为二率,距
实行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初纬。又以本天半径为一率,初纬之正弦为二率,次
心距地心线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星距黄
线。乃以星距地心线为一率,星距黄
线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本星视纬,随定其南北。距
实行初
至五
为黄
北,六
至十一
为黄
南。
求黄
宿度及纪日,同日躔。
求
时刻,同月离。
求三星晨夕伏见定限度,视本星黄
实行与太
实行同
同度为合伏。合伏后距太
渐远,为晨见东方顺行。顺行渐迟,迟极而退为留退。初退行距太
半周为退冲,退冲之次日为夕见。退行渐迟,迟极而顺为留顺。初顺行渐疾复近太
,以至合伏,为夕不见。其伏见限度,土星十一度,木星十度,火星十一度半。合伏前后某日,太
实行与本星实行相距近此限度,即以本星本日黄
实行,用弧三角形,以赤
地平
角为所知一角,夕,
分后用内角,秋分后用外角;晨反是。实行距
秋分度为对边,黄赤大距为所知又一角,求得不知之对边。乃用所知两边对所知两角,求得不知之又一角,夕,秋分后用内角,
分后用外角;晨反是。为限距地
。乃用弧三角形,有正角,有黄
地平
角,即限距地
。有本星伏见限度,为对
角之弧,求得对正角之弧,为距日黄
度。若星当黄
无距纬,即为定限度。又用弧三角形,有正角,有黄
地平
角,以本星距纬为对
角之弧,求得两角间之弧,为加减差。以加减距日黄
度,纬南加,纬北减。得伏见定限度。视本星距太
度与定限度相近,如在合伏前某日,即为某日夕不见;在合伏后某日,即为某日晨见。
求三星合伏时刻,视太
实行将及本星实行,为合伏本日;已过本星实行,为合伏次日。求时刻,于太
一日之实行即本日次日两实行之较。内减本星一日之实行为一率,馀同月离求朔、望。
求三星退冲时刻,视本星黄
实行与太
实行相距将半周,为退冲本日;已过半周,为退冲次日。求时刻之法,以太
一日之实行与本星一日之实行相加为一率,馀同前。
求同度时刻,以两星一日之实行相加减两星同行则减。一顺一逆则加。为一率,刻下分为二率,两星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
正之分数,以时刻收之即得。五星并同。
金星用数
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小馀三三0五一六九。
最
日行十分秒之二又二七一0九五。
伏见每日平行二千二百十九秒,小馀四三一一八八六。
本
半径二十三万一千九百六十二。
均
半径八万八千八百五十二。
次
半径七百二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
次
面与黄
角三度二十九分。
金星平行应初
初度二十分十九秒十八微。
最
应六
一度三十三分三十一秒四微。
伏见应初
十八度三十八分十三秒六微。
星用数
每日平行与金星同。
最
日行十分秒之二又八八一一九三。
伏见每日平行一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秒,小馀一一六五二四八。
本
半径五十六万七千五百二十三。
均
半径一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二。
次
半径三百八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