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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为平行,亥角为实行。
图形尚无资料
一,求金星次
半径以定顺逆。西人第谷测得金星次
半径为本天半径千万分之七百二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本法仍之。定本
心行即太
平行,均
心从本
最
左旋,为自行引数;次
心从均
最近右旋,为倍引数。星从次
平远右旋行伏见度。取金星次
径线不与地心参直,与本
卑线平行,径线远地心之端为平远,近地心之端为平近,与太
次
均
径线平行者同。本
、均
面与黄
平行,次
面有
角。如图甲为地心,乙为本天半周,丙为本
,丁为均
,戊为次
,己为平远,庚为平近。
一,求
星平行度。古测定一万六千八百零二日又十分日之四,
星行次
会日退合日一百四十五次。置中积日分为实,星行次
周数一百四十五为法,除之得周率。以每周三百六十度为实,周率除之,得每日
星伏见行。其本
心平行如金星。本法仍之。
一,求
星最
及本
、均
半径以定盈缩。明万历十三年,西人第谷如测金星法,测得
星最
在析木
初度一十分一十七秒,每年最
行一分四十五秒一十四微。定两心差为本天半径千万分之六十八万二千一百五十五,析为本
半径五十六万七千五百二十三,均
半径一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二。本法仍之。
一,求
星次
半径以定顺逆。西人第谷测得
星次
半径为本天半径千万分之三百八十五万。本法仍之。定本
心平行即太
平行,均
心从本
最
左旋,为自行引数;次
心从均
最远右旋,为三倍引数。星从次
平远右旋行伏见度。诸
之面,与金星同。
一,求五星与黄
角及
行所在以定距纬。新法算书载崇祯元年天正冬至,次日
正,土星正
在鹑首
二十度四十一分五十二秒,中
在星纪
二十度四十一分五十二秒,每年
行四十一秒五十三微,本天与黄
角二度三十一分。木星正
在鹑首
七度零九分零八秒,中
在星纪
七度零九分零八秒,每年
行一十三秒三十六微,本天与黄
角一度一十九分四十秒。火星正
在大梁
一十七度零二分二十九秒,中
在大火
一十七度零二分二十九秒,每年
行五十二秒五十七微,本天与黄
角一度五十分。金星正
恆距最
前十六度,在实沈
一十四度一十六分零六秒,中
在析木
一十四度一十六分零六秒,每年
行一分二十二秒五十七微,次
面
黄
之角三度二十九分。
星正
恆与最卑同在实沈
一度二十五分四十二秒,中
在析木
一度二十五分四十二秒,每年
行一分四十五秒一十四微。次
心在正
当黄
北之角五度零五分十秒,当黄
南之角六度三十一分零二秒;次
心在中
当黄
北之角六度一十六分五十秒,当黄
南之角四度五十五分三十二秒;次
心在两
之中
角皆五度四十分。凡五星
行皆顺行。本法仍之。
一,求伏见限。西人多录某测得金星当地平,太
在地平下五度;木星
星当地平,太
在地平下十度;土星当地平,太
在地平下十一度;火星当地平,太
在地平下十一度三十分;为星见之限。本法仍之。
一,求平行所在。新法算书载崇祯元年天正冬至,次日
正,土星平行距冬至八
二十八度零八分二十七秒,木星十一
一十八度五十一分五十一秒,火星五
零四度四十五分三十秒,金、
同太
。本法仍之。
一,求地半径差。测得地半径与土星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万零九百五十三。与木星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五千九百一十八。与火星在最
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三千一百二十三;在中距之比例,为一与一千七百四十四;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四百一十。与金星在最
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千九百八十三;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三百零一;中距与太
同。与
星在最
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千六百三十三;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六百五十一;中距与太
同。土、木二星极远、
、卑细数不计。用平三角形各推得地半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