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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4/10)

,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一个字都供不得。一供,便是罪无可逭,轻则充军、重则丢脑袋。不供,则那些有关连的名公卿,必得设法为自己开脱,小罪纵不可免,将来尽有相见的余地,不愁不能重兴旧业。因此,他只叮嘱探监的家人:“张老爷是李大人的门生,走得极近的,只有去求李大人,关照张老爷,无论如何放松一步。”

这番话自然要说与贺寿慈,请他作主。贺寿慈认为无须此,因为李鸿藻正回原籍葬母,不便扰,而且他素有清正之名,也怕他不肯此闲事。至于张佩纶跟这位老师走得极近,确是事实,但也因此,便无须请托,张佩纶投鼠忌,料想不会再往下追。贺寿慈还有几句未曾破的话,张佩纶攻击李山,只是为了气,自己才是他博击的目标。李山的案只要冷一冷,必可从轻发落,而自己的祸患,却是方兴未艾。

严旨切责之下,贺寿慈不敢只字不承,唯一的办法是避重就轻。复奏中承认曾向宝名斋买过书“照常易,并无来往情弊”又说“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厂恭演龙楯车时,或顺至该铺阅书。”他觉得这样措词比较合理。以七十龄的工尚书,亲自督促演习穆宗梓的“龙杠”终日辛劳之余,顺到宝名斋歇歇脚、看看书,这不能说是罪过。

果然,就因为他隐约自陈的这一“劳绩”军机大臣便易于替他开脱,而两太后觉得情有可原,降旨“

,是承旨而来“恭演龙楯车”是大丧仪礼,应该如何敬慎将事?所以“顺阅书”可以构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谕旨中只说:“恭演龙楯车系承办要务,所称顺阅书,亦属非是。”因而议便从“非是”两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轻了,议的是“降三级调用,不准抵销”

上谕一下,贺寿慈便算丢了官了。过了两天,调刚接翁同和的遗缺,当左都御史不久的潘祖荫为工尚书。而贺寿慈却一时无职可调,只是宝鋆已许了他,等风一过去,一定替他想办法,调个于他面上不太难看的缺分。

穆宗的奉安大典一过,接着便了吴可读尸谏这件大新闻。在大家都注视着继嗣继统之争时,都察院和刑定拟了李山的罪名奏,说他由商人捐纳了“布政司经历”的衔,考充“誊录”曾得过“议叙”的奖励。但了官“仍在市井营生”也说他“攀援显宦,结司坊官员,置买寺观房屋,任意营造,侵占官街,匿税房契”至于张佩纶原参的“每有职官验放,往往混当差官员中,景运门内外,肆无忌惮”则被解释为“于差满后,擅东华门内,国史馆寻觅供事,谋求差使,希图再得议叙。”这不过“不安本分”

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与刑拟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满递解回籍,地方官严加束。”至于贺寿慈应得何分,奏请圣裁。

这个复奏虽然避重就轻,有意开脱,但六十板、一年徒刑,到底不是什么在厚脸本不痛不的、申诫之类的风罪过,所以在朝廷也总算有了代。贺寿慈则因已有降三级调用的分,就从宽免议了。

前后两个月的工夫,就由于宝廷和黄芳,加上李蕃的笔杆儿一摇,将个现任尚书打了下来,声势煊赫,成为城南一霸的李山,送监狱。在人心大快,说是“毕竟还有王法”这一句心服服的话之余,对于清的威风,无不心识赞,尤其是那些玩法舞弊的官员胥吏,都在暗中相互警告:

该敛敛迹了,莫自找麻烦。

但在清来看,犹觉除恶未尽,特别是对贺寿慈,张佩纶听说他还在大肆活动,便格外当心,因而无暇去过问吴可读的遗折。

继嗣继统这一案的争议,上达御前的,一共四个折,两太后召见军机,细作商量,认为翁同和所拟,与徐桐、潘祖荫联衔的一折,办法最为得,所以采用他的意思,颁发懿旨:

“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原以将来继绪有人,可天下臣民之望;我朝圣圣相承,皆未明定储位,彝训昭垂,允宜万世遵守,是以前降谕旨,未将继统一节宣示,意。吴可读所请颁定大统之归,实与本朝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将来诞生皇,自能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亦必能善此意也。所有吴可读原奏;及王大臣等会议折;徐桐、翁同和、潘祖荫联衔折:宝廷、张之各一折,并闰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谕旨,均着另录一份,存毓庆。至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着照五品官例议恤。”

邸抄一传,声雷动“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这句话,清清楚楚地说明了,帝系还是属于穆宗,一脉相承,与旁支无。将来嗣位的新君,无法追尊所生,更不能再往上推,将他的本生祖父醇王亦尊为皇帝,不会重蹈明朝“大礼仪”的复辙,自是天下后世之福。

然而最令人动的,还是垂念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既然天语褒奖,而且用他的一条命,巩固了“国本”则死有重于泰山,所以由清发起,在宣武门外的文昌馆,为吴可读设奠开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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