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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兵攻取,相恃为用,为守固)。夫必胜之兵必隐,谓先用弱于敌而后战也(计先定为必胜,藏其形,勿令敌知,知则备我)。譬夫搏攫?噬之兽,其用齿角爪牙也,托于卑微隐蔽,所以能为暴(言胜兵隐伏形势,以骄敌人,伺其傲怠,则击之也)。故曰:
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
(
伪为
形以诱敌人,先须至治,然后使敌人不知也。
伪为怯形以伺敌人,先须至勇,然后使敌人不惧我也。
伪为弱形以骄敌人,先须至
,然后能使敌人不能轻侮我军矣)。善动者形之,形之,敌必从之(见羸形也);予之,敌必取之(以利诱敌,敌速离其垒而以便利击之也)。以利动之,以本待之,故事省而功倍也(利害动敌,敌既从我,则严以待之)。所以佯北勿从(恐有大兵),饵兵勿
,皆谓此也。亦复因敌之险以为己固,因敌之谋以为己事,审因求胜,不可穷也。 叙战下凡击敌营,阵初破,不得更捉生
。 凡战胜逐奔,约三百步,则须收军整队,恐贼穷返斗,军
难整。遣候骑审探,若已溃,则长驱追袭,乃分散逐之,勿令敌众得聚。 凡贼破而走,追之,防有救援,过一里且止,则严兵缓
;常去十里,随之。 昼则时时警之,令不得
;夜则以火照之,以鼓胁之,令不得宿野。
队夫兵
轻退重,士卒利退,争先难整,敌若自后警我,军众必
;敌若乘而袭我,其患尤甚。故对阵
军,须设方计,隔一队
一队。队
俾官翻押后,副队
翻引前队,兵皆看副队
止。退及百许步,其队便且止,定立整顿枪刀,执弓弩架箭,为将战势。既定,则又
前队,一如上法。若贼来
,则立队便当?敌,见
之队亦须回军拒战。凡动,并
次徐动,不得急行,仍逐队不得相越。 军争兵法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
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当为
和也),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患。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谓当战有所争利,则先示敌人,以迂远敌意,以怠慢复诱敌人以利,使敌人心不专,然后倍
兼行,
其不意,故能后发先至,而得所争之要害也。凡趋而争利者,不可举兵皆
,又不可弃军实而往。故曰: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其法:若在百里之外,则千人斩。 果毅领亻兼人执刀又居后督战,观不
阵者斩。兵士尽领知左膊右肩,行立依次。 凡队
与贼斗迫蹙,即左右慊旗急须赴前救援;若慊旗又被贼迫蹙,即行内急前救援;前行
救为贼所迫,则后行准前
救之。 凡伍队被贼攻迫,众寡不敌,邻近队伍并须齐
救援之。 凡以十人敌一,则围之;五人敌一,则三人攻之,二人为奇伏。 凡兵方战,其
、奇兵、
军等队,即须量
人
当之,仍于队内
捉
人。 凡彼我相敌,以地利阻之;不得地利,以
伏阻之;又不得,则并力偏攻。 凡料敌,战地若便利则守,不则去。若未得战地,虽见利不可就之。 凡背山战,宜藏军,少少诱之,
伏攻之。 凡背
战,步军当冲,
军为翼,步军后排营,有利则前战,无利浅
。 凡军前有
陷我,则据
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凡驻军结阵,不得包原隰险阻在内。 凡前有
草,我则缓行以待之。候贼来
草,则焚之;贼若守不
,我则迂路攻之。 凡粮
易绝,虽有大利,不宜
。 不得远追。审知贼势散
,然后追袭。其驻队不得辄动。如追袭,败贼势败
,然后追袭败贼,以收军,其举枪、卷旗一依教法(如营不牢固,无险可恃,即军中量一两队克驻队,令
营垒。若营牢固,不要防守,其驻队亦不须
战)。 若敌人恃险,因山布阵,不得横列,兵士分立,则宜为立(或作
)阵法。其法:弩手、弓手与战锋队相间,引前,驻队两边相翼。布阵既定,诸军听角声展旗簇队。看大将黄旗向敌亚,鼓声动,诸军弩手、弓手及战锋队各令人捉
,一时笼枪大呼,齐
。若弩手、弓手、战锋等队排此回还,即
、奇兵再
。如见黄旗却立木亚,及闻击钲声乃止。膊上架枪,引还,各于旧
排立。如闻角声,即卷幡簇队,如便放。若更听鼓声、角声,依军次还营。此
战布兵之大率也,其便宜变易,则扌每诸阵之法。 凡军行,遇敌,既缩为方阵待战(大阵
军行次?门)。敌人或击我前,或击我后,
止未得者,其阵中间充,忌断绝,须速令总
落逐方面兵相承勿断也。 凡兵
战,每营
、
军队、战锋、战驻队等分为五等,各有将领。
时先用某等兵
战,若续者益兵,则更令一等
。如此至尽五等。辎重队不得辄用。 凡兵,每队有队
,兵须队
前引则战。次立执旗;次立左亻兼旗,在左;右亻兼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在亻兼旗后左右均立。第一行战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五行皆解镫布列为队也。 队皆以副队
一人执刀押后,观兵士不
阵者,斩。 凡前无虏掠,粮不支月,不宜
。 凡暴寒、暴暑,虽见大利,不宜
攻。 凡贼无故退军,不可
逐。 凡贼守隘险,我不得前
,则易路退军以诱之。 凡兵趋贼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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