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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秦本纪第五(7/10)

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正义】:并,白狼反。谓淮泗二。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正义】: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滨洛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也。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以河为界,【正义】:即龙门河也。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会往者厉、躁、简公、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且东伐,复缪公之故地,脩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奇计彊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乃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集解】:地理志天有獂县。应劭曰:“獂,戎邑,音桓。”

卫鞅闻是令下,西秦,因景监【正义】:监,甲暂反,阉人也。求见孝公。

二年,天致胙。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正义】:在同州澄城县界也。八年,与魏战元里,【正义】:祁城在同州澄城县界。有功。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集解】:地理志曰河东有安邑县。【正义】: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十二年,作为咸,【正义】:括地志云:“咸故城亦名渭城,在雍州咸县东十五里,京城北四十五里,即秦孝公徙都之者。今咸县,古之杜邮,白起死。”筑冀阙,【正义】:刘伯庄云:“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集为大县,县一令,【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县令长皆秦官。万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集解】: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索隐】:谯周云:“初为军赋也。”十九年,天致伯。【正义】:伯音霸,又如字。孝公十九年,天始封爵为霸,即太史儋云“合十七岁而霸王”之年,故天致伯。桓谭新论云:“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此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以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谓之伯。”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集解】:徐广曰:“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括地志云:“逢泽亦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朝天

二十一年,齐败魏陵。【正义】:虞喜志林云:“濮州甄城县东北六十馀里有陵,涧谷峻,可以置伏。”:庞涓败即此也。

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正义】:商州商洛县在州东八十九里,鞅所封也。契所封地。

二十四年,与晋战雁门,【索隐】: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误也。又下云“败韩岸门”盖一地也。寻秦与韩、魏战,不当远至雁门也。【正义】: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虏其将魏错。【正义】:七故反。

孝公卒,惠文君立。【索隐】:名驷。是岁,诛卫鞅。鞅之初为秦施法,正义为,于伪反。法不行,太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行法,先于太。太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集解】:汉书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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