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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秦本纪第五(6/10)

又错,始皇本纪作公。

景公四年,晋栾书弑其君厉公。十五年,救郑,败晋兵于栎。【集解】:杜预曰:“晋地也。”【正义】:栎音历。括地志云:“洛州翟县,古栎邑也。”是时晋悼公为盟主。十八年,晋悼公彊,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集解】:徐广曰:“棫音域。”骃案:杜预曰“秦地也”二十七年,景公如晋,与平公盟,已而背之。三十六年,楚公围弑其君而自立,是为灵王。景公母弟后针【正义】:音钳。有,景公母弟富,或谮之,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晋平公曰:“后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畏诛,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彊,会诸侯于申,【正义】:在邓州南县三十里。为盟主,杀齐庆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哀公立。【索隐】:始皇本纪作“蒐公”后复来归秦。

哀公八年,楚公弃疾弑灵王而自立,是为平王。十一年,楚平王来求秦女为太建妻。至国,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诛建,建亡;【正义】:太建亡之郑,郑杀之。伍胥奔吴。晋公室卑而六卿彊,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三十一年,吴王阖闾与伍胥伐楚,楚王亡奔随,吴遂郢。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正义】:包胥姓公孙,封于申,故号申包胥。左传云:“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上国,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七日不,日夜哭泣。【正义】:左传云:“申包胥对秦伯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七日。秦哀公为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正义】:左传鲁定公五年,秦蒲、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败吴师于军祥。败吴师。吴师归,楚昭王乃得复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是为惠公。

惠公元年,孔行鲁相事。五年,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赵简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悼公立。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弑其君孺,立其兄生,是为悼公。六年,吴败齐师。齐人弑悼公,立其简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集解】:徐广曰:“外传云吴王先歃。”吴彊,陵中国。十二年,齐田常弑简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厉共公立。孔以悼公十二年卒。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巉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集解徐广曰:“今之临晋也。临晋有王城。”【正义】:荔音戾。括地志云:“同州东三十里朝邑县东三十步故王城。大荔近王城邑。”二十一年,初县频。集解地理志冯翊有频县。【正义】:括地志云:“频故城在雍州同官县界,古频县城也。”晋取武成。二十四年,晋,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集解】:徐广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郑也。”【正义】:开,智伯。伯被赵襄等灭其国,其与从属来奔秦。三十三年,伐义渠,虏其王。【集解】:应劭曰:“义渠,北地也。”【正义】:括地志云:“宁、庆二州,秋及战国时为义渠戎国之地也。”三十四年,日。厉共公卒,躁公立。躁公二年,南郑反。【正义】:南郑,今梁州所理县也。秋及战国时,其地属于楚也。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怀公。【索隐】:厉共公也。生昭太,未立而卒。太,是为灵公。

怀公四年,庶长晁【正义】:长,丁丈反。晁,竹遥反。晁,人名也。刘伯庄音。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太曰昭,蚤死,大臣乃立太,是为灵公。【索隐】:生献公也。灵公,怀公孙也。

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正义】:括地志云:岚籍姑故城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灵公卒,献公【索隐】:名师隰。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是为简公。简公,昭之弟而怀公也。【索隐】:简公,昭之弟而怀公。简公,怀公弟,灵公季父也。始皇本纪云灵公生简公,误也。又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正义】:刘伯庄云简公是昭之弟,怀公之,厉公之孙。今记谓简公是公者抄写之误。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正义】:秋官吏各得带剑。巉洛。城重泉。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重,直龙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十六年卒,【集解】:徐广曰:“表云十五年也。”惠公立。

惠公十二年,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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