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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
,
下刚柔,地之
也。
[疏]“夫礼”至“之
”
○正义曰:自“夫礼”至“因地之
”言礼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气。至民失其
,言天用气味、声
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是故为礼以下,言圣王制礼以奉天
,不使过其度也。经,常也。义,宜也。夫礼者,天之常
,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
,人民实法则之。法则天之明
,因循地之恒
,圣人所以制作此礼也。此传文于天言常,则地亦常也。于地言义,则天亦义也。覆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覆云“则天之明”是天以明为常“因地之
”则地以
为义。是天以光明为常义,地以刚柔为常义。义谓义理,
谓本
,言天地
义有常,可以为法,故民法之而为礼也。
○注“经者,
之常。义者,利之宜”
○正义曰:覆而无外,
而在上,运行不息,日月星辰,温凉寒暑,皆是天之
也。训经为常,故言
之常也。载而无弃,
无不
,山川原隰,刚柔
下,皆是地之利也。训义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经》云:“用天之
,分地之利。”故天以
言之,地以利言之。天无形,言其有
理也。地有质,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礼为天之经,地之义也。《孝经》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者,孝是礼之本,礼为孝之末,本末别名,理实不异,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义曰:民谓人也。人禀天地之
而生,动作皆象天地,其践履谓之为行。但人有贤与不肖,行有过与不及,圣人制为中法,名之曰礼。故礼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尔雅》并训履为礼,是礼名由践履而生也。人之本
自然,法象天地,圣人还复法象天地而制礼教之,是礼由天地而来。故仲尼说孝,
产论礼,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
下刚柔,地之
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杜以为日月星辰者,以下传云“为父
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若众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
下刚柔,地之
者,以下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则君
臣下,臣柔君刚,地义则地之
也。传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
。杜以天明地义,举要而言,故不备显刑罚威狱,温慈惠和。刘炫责杜不
载其文而规其过,非也。此传文,天言则、地言因者,民见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则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
,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气,谓
、
、风、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
、火、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
,青、黄、赤、白、黑。发,见也。○见,贤遍反,下解见同。章为五声。
、商、角、徵、羽。○徵,张里反。
则昏
,民失其
。滋味声
,过则伤
。
[疏]“生其”至“其
”
○正义曰:此言天用气味声
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因上则天,之下更复本之于天。传称天有六气,此言生其六气,谓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谓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
人之
为五味,发见于目为五
,章彻于耳为五声。味以养
,
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
,使人失其恒
,故须为礼以节之。
○注“金、木、
、火、土”
○正义曰:《洪范》云:“五行:一曰
,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国云“皆其生数”是其以生数为次也。《大禹谟》说六府云:“
、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与《洪范》异者,以相刻为次也。此注言金、木、
、火、土者,随便而言之,不以义为次也。五
世所行用,故谓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传又谓之五材。此传所说礼意,意在味、
、声也。但味、
、声本于五行而来,五行又是六气所生,故先言六气、五行,然后至于味、
、声也。《释名》“五气于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为天行气,故谓之五行”
○注“酸、咸、辛、苦、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