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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8/10)

,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蔡侯虽弑父而立,楚诱而杀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怨,故以楚名告。○虔,其连反。般音班。弑,申志反,传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

○正义曰:蔡侯虽弑父而立,实宜受讨,但立为君于蔡巳十三年,楚诱而杀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弑父之罪讨之。蔡大夫怨楚,故以楚名赴告。礼,诸侯不生名。书名,是罪绝之事。以其名告,使诸国之史书名,以罪绝之也。若是楚告,不当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围杀君取国,改名曰虔。

楚公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孙玃会邾盟于祲祥。祲祥,地阙。○比音毗,徐扶夷反。祲,鸩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阙。佗,徒何反。慭,鱼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齐,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有以归,用之。用之,杀以祭山。

[疏]“蔡世

○正义曰:父既死矣,犹称世者,君死而国,被围未暇以礼即位,故国以世告。

【传】十一年,,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嫌以聘事行,故传之。)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苌弘,周大夫。○苌,直良反。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襄三十年,蔡世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复,扶又反,下岁复在同。弗过此矣。言蔡凶不过此年。楚将有之,然壅也。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壅,于勇反,注及后同。近,附近之近,下同。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也。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恶周必复,故知楚凶。楚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于,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于暗反。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弃疾帅师围蔡。传言楚。○重,直用反。韩宣问于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于其君,谓弑父而立。而不能其民,不能施德。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借楚手以讨蔡。○毙,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事在八年。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故伐而克之。○缗,武巾反。丧,息狼反,下且丧君同。陨,于反。

[疏]“桀克”至“其

○正义曰:桀奔南巢,故云丧国也。纣首县白旗,故云陨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金木火土五者为,用久则必有敝尽,尽则弃捐,故言无拯。拯犹救助也。不可没振,犹没不可复振。○亟,欺冀反,数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济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专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复振,扶又反,本或作没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义曰:亟,数也。比于桀纣,则楚小位下,而数行暴,甚于桀纣二王,能无咎恶乎。○“是以”至“没振”

○正义曰:拯音烝之上声也。《方言》云:“溺为拯。”拯是救助之义,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尽而敝,敝则弃之,是以无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为喻也,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没,不可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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