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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6/10)

织女为女。邑姜,齐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齐得岁,故知祸归邑姜。○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

○正义曰:维者纲也,玄枵次有三宿,女为其初,女是次之纲维也。居其维首,谓星居之也。其玄枵维首,而有妖异之星焉,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齐女。告邑姜,言其孙当死也。

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二十八宿,面七。○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晋之妣也”正义曰:《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玄云:“妣之言媲,媲于考也。”邑姜,唐叔之母,故为“晋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于周无灾,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则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测。

,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逢公,殷诸侯居齐地者。逢公将死,妖星婺女,时非岁星所在,故齐自当祸,而以戊日卒。

[疏]“戊”至“乎

○正义曰:昔戊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于时有星,是此星也,于是婺女乎。尔时妖星于婺女,而戊逢公死。今此星亦婺女,知戊晋君当死也。逢公死日,星婺女,当时犹有书记,故裨灶得而知之。

○注“逢公”至“日卒”

○正义曰:二十年,晏说齐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周语》说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也。”孔晁云: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谓昆弟之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殷诸侯也。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卒者何名号也。逢公死时,妖星亦婺女,于时岁星不在齐分,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此时岁在齐分,故外孙当之。

吾是以讥之。”为晋侯彪卒传。

齐惠栾、氏皆耆酒,栾、二族,皆惠公。信内多怨,说妇人言,故多怨。○说音悦。彊于陈、鲍氏而恶之。恶陈、鲍。○恶,乌路反,注同。夏,有告陈桓曰:“旗、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授甲而如鲍氏,遭良醉而骋,良醉,故聘告鲍文。○聘,敕领反。遂见文,文,鲍国。则亦授甲矣。使视二,二旗、良。则皆从饮酒。桓曰:“彼虽不信,彼传言者。○传,直专反。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氏。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以公自辅助。○先伐诸,一本无伐字。焉,于虔反,下焉归同。遂伐虎门。,公不听,故伐公门。

[疏]“齐惠栾氏”

○正义曰:齐惠公生栾、公尾,尾生良。栾生雅,雅生旗。旗生是栾孙,良是孙。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皆惠公,故曰惠栾氏也。○“遂伐虎门”

○正义曰:《周礼·师氏》“掌以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郑玄云:“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于路寝,门外画虎焉,以明勇猛于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彼师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门为路寝门。此亦当然。或以虎门非路寝门,当是之外门,不与《周礼》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

○正义曰: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云:“吾与弁冕端委”哀七年传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则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郑玄云:诸侯与其臣弁以视朔,朝服以视朝,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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