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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10/10)

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

○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非常祭所用,故去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悔为暴

十二月,单成公卒。终叔向之言。楚城陈、蔡、不羹。襄城县东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羹旧音郎,《汉书·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义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閟》、《楚辞·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于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元焉,使昭公不立。元,郑公。庄公寘元于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栎,力狄反。

[疏]注“元”至“见杀”

○正义曰:杜以元为郑公,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元寄居于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元”也?若厉公因元以杀檀伯,则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元也。元,郑之公,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败燕师于北制”是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穀,而寘仲焉,至于今赖之。城穀在庄三十二年。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上古,金木火土,谓之五官。玄鸟氏、丹鸟氏亦有五,又以五鸠鸠民,五雉为五工正,盖立官之本也。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金正曰蓐牧,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于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母弟、贵、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公孙,若无知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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