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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烧蛤”至“从葬”
○正义曰:《晋语》云:“雀
于海为蛤,雉
于淮为蜃。”《月令》孟冬“雉
大
为蜃”郑玄云:“大
,谓淮也。”大蛤曰蜃,则蜃者,蛤之类也。《周礼·掌蜃》:“掌敛互
蜃
,以共闉壙之蜃。”郑玄云:“互
,蟠蛤之属。闉犹
也。将井椁先
下,以蜃御
也。”是用蜃以瘗壙也。《礼·檀弓记》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云:“刍灵,束茅为人
。谓之灵者,神之类也。”不解涂车,当是用泥为车也。传言“益车
”者,谓用此涂车茅
益多于常,故云“多埋车
”也。郑玄云“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
备,重,犹多也。○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
也。言
备者,《既夕礼》陈明
云:“用
:弓矢、耒耜、敦扞、槃匜”“役
:甲胄、
笮、燕
、杖笠、翣。”其
有共用之
,有备御之
,故言
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椁音郭。翰,
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
云“抗木横三缩二”谓于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
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幹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
中”言其际会之
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
,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
。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
、
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君
谓:“华元、乐举,于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
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于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
自役吊焉,哭于大门之外。师还过卫,故因吊之。未复命,故不敢成礼。○过,古禾反,又古卧反。卫人逆之,逆,于门外设丧位。妇人哭于门内,丧位,妇人哭于堂。宾在门外,故移在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礼。
[疏]“哭于”至“以葬”
○正义曰:“哭于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于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于三
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于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
告。
曰:孤某须矣。吊者
,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
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于大门之外,
○注“丧位”至“于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
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于堂”
楚之讨陈夏氏也,在宣十一年。○夏,
雅反,下同。庄王
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
也。贪
为
,
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周书·康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