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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6/7)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尝有玉帛之使于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于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盖以夏姬放,故谓其为似以为戏。○夏,雅反。女音汝。公,自其厩而杀之。二奔楚。○厩,居又反。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之聘,即王季也。其后采于刘。

师伐邾,取绎。为家如齐传。

季文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来报聘。报文也。

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河南城,至下蔡淮。

[疏]注“颍”至“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河南城县乾山,东南,经颍川汝,至淮南下蔡县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家卒。郑人讨幽公之,斫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王正月。

夏,楚、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于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召狄,郤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而称人,讨贼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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