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
,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
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
未
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
奔,闻公弑而还。○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
曰:“不然。”对曰:“
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
而谁?”宣
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大音泰。孔
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
,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
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
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
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
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
杀已,逃奔他国,君之于臣既已绝矣,臣之于君能无绝乎?董狐云“
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
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
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
,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
奔,非是君
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
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
,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
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檀弓》曰:“穆公问于
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
思曰:‘古之君
,
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
,
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
使赵穿逆公
黑
于周而立之。黑
,晋文公
。○
,徒门反。
[疏]注“黑
,晋文公
”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
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
’。”《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
,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
。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较音角。
初,丽姬之
,诅无畜群公
,诅,盟誓。○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
”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
,
令其二
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
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于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
以庶篡適,晋国创其为
,不用复畜公
。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
雍在秦,乐在陈,黑
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
悉皆
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
,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
,以言之
,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
,悼公之
慭,二人名见于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
产辞晋公
、公孙于东门”以外更无其人,良由
于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
,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正义曰:不畜群公
,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
弟也。下注云:“馀
,適
之母弟,亦治馀
之政。”
属馀
之官,则適
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
弟之官。”是卿之適
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
,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
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
者
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脩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
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
,亦为馀
;馀
,嫡
之母弟也,亦治馀
之政。
[疏]注“馀
”至“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