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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7/7)

,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于齐、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当,丁狼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于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于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于已也。”

玉使伯棼请战,伯棼,越椒也,斗伯比之孙。○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间执,犹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玉不能以三百乘。○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玉之祖也。六卒,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广,古旷反,注同。卒,忽反,注同。

[疏]注“楚”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甲围成王,是东兵也。《周礼》司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玉使宛告于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宛,于元反,又于阮反。竟音境。犯曰:“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与之。

[疏]“先轸曰与之”

○正义曰:以犯言为无理,故先言与之,犯与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施,始豉反。执宛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于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于楚。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言,

[疏]“背惠言”正义曰:《释诂》云:“,伪也。”孙炎云:“言之伪。”《尚书·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言。”孔安国云:“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也?”公曰:“是言多矣,能无乎?”然则言者,言而不行,如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言,故《尔雅》训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狼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空腹不。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止,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慭,秦穆公也。城濮,卫地。○夭,于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酅,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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