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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6/7)

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于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于府人而,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于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莒、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自在本班。陈共公称,降在郑下。陈怀公称,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此会也。陈怀公称,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慭,杜云“秦小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号称,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晋地,今河内有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于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晋”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于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晋侯将伐曹,假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将,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与楚,国人不,故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居于襄。(襄,卫地。○说音悦,或如字。)

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丛以说焉。召丛而杀之以谢晋。○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于城上。○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于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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