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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4/7)

。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月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绛,晋所都也,今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于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见其事,亦所以知讥。○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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