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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6/7)

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之,遂班在卫上,终于《秋》。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传曰:“服江、黄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母,郑伯使大华听命于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华请去三族,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母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之田故,诸侯贰于晋。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与蒲,于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之。《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之,遂班在卫上,终于《秋》也。

克卒。无传。克,仪父名。称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于雍纠之者,在桓十五年。○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阏,刖鉏。二,祭仲党。断足曰刖。○公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阏。若非“阏”字误,则“”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反。

[疏]注“二”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司刑》:刖罪五百。《尚书·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足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足之罪,故云断足曰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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