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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3/7)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于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雠,非也。葬,生者之事也。《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也。万及仇牧,并名见于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长万,则为已氏南,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传曰:“司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批,普迷反,又蒲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大音泰。立游,游,宋公

[疏]注“游宋公

○正义曰:《世族谱》:“游,杂人,不知何公之。”

群公奔萧,公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亳,步各反。南、猛获帅师围亳。,长万之。猛获,其党。○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孙。以曹师伐之。杀南于师,杀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南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勿与,石祁曰:“不可!石祁,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于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酱。并醢猛获,故言“皆”○“亦请南长万于陈以赂”绝句。饮,于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杏,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蛇音移。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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