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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2/7)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长万,金仆姑,矢名。南长万,宋大夫。○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于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于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于兴。○“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秋,宋大。公使吊焉,曰:“天作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悖,蒲忽反,一作,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纣,直久反。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于所闻之,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战。《礼记》称“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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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王者”至“得校”

[疏]注“列国”至“寡人”

【经】十有二年,,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酅音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于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用之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疏]注“戏而”至“得还”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曰:“始,吾敬。今,鲁囚也,吾弗敬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共音恭。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于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于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歂,市专反。搏音博。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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