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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述而第七(4/7)

晋赵鞅纳蒯聩于戚城”者,亦哀二年《秋》文也。云“卫石曼姑帅师围之”者,《秋》“哀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是也。

曰:“饭疏,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孔曰:“疏,菜。肱,臂也。孔以此为乐。”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郑曰:“富贵而不以义者,于我如浮云,非已之有。”

[疏]“曰”至“浮云”

○正义曰:此章记孔而贱不义也。“曰:饭疏,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者,疏,菜也。肱,臂也。言已饭菜,寝则曲肱而枕之,以此为乐。“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者,富与贵虽人之所,若富贵而以不义者,于我如浮云,言非已之有也。

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易》“穷理尽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

[疏]“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正义曰:此章孔言其学《易》年也。加我数年,方至五十,谓四十七时也。《易》之为书,穷理尽以至于命,吉凶悔吝豫以告人,使人从吉,不从凶,故孔言己四十七学《易》可以无过咎矣。

○注“《易》穷”至“大过”

○正义曰:云“穷理尽以至于命”者,《说卦》文也。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云“五十而知天命”者,《为政篇》文。云“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者,《汉书·儒林传》云孔“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是孔读《易》之事也。言孔以知天命终始之年,读穷理尽以至于命之书,则能避凶之吉而无过咎。谦不敢自言尽无其过,故但言“可以无大过矣”

所雅言,孔曰:“雅言,正言也。”《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郑曰:“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诵,故言执。”

[疏]“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正义曰:此章记孔正言其音,无所讳避之事。雅,正也。所正言者,《诗》、《书》、《礼》也。此三者,先王典法,临文教学,读之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背文诵,但记其揖让周旋,执而行之,故言执也。举此三者,则六艺可知。

叶公问孔路,路不对。孔曰:“叶公名诸梁,楚大夫,菜于叶,僭称公。不对者,未知所以答。”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疏]“叶公”至“云尔”

○正义曰:此章记孔之为人也。“叶公问孔路,路不对”者,叶公名诸梁,楚大夫,菜于叶,僭称公。问孔为人志行于路,路未知所以答,故不对。“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者,孔路不能答,故教之。奚,何也。言女何不曰,其孔之为人也,发愤嗜学而忘,乐以忘忧,不觉老之将至云尔乎。

○注“孔曰”至“以答”

○正义曰:云“叶公名诸梁,楚大夫,菜于叶,僭称公”者,据《左传》、《世本》文也。名诸梁,字,为叶县尹。楚僭称王,故县尹皆僭称公也。

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以求之者也。”郑曰:“言此者,劝人学。”

[疏]“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以求之者也”

○正义曰:此章劝人学也。恐人以己为生知而不可学,故告之曰:我非生而知之者,但好古疾求学而知之也。

不语怪、力、、神。王曰:“怪,怪异也。力,谓若奡舟、乌获举千钧之属。,谓臣弑君、弑父。神,谓鬼神之事。或无益于教化,或所不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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