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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盖
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
贡曰:“
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
纠,不能死,又相之。”与,平声。相,去声。○
贡意不死犹可,相之则已甚矣
曰:“
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
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被,
寄反。衽,而审反。霸,与伯同,长也。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微,无也。衽,衣衿也。被发左衽,夷狄之俗也。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谅,小信也。经,缢也。莫之知,人不知也。后汉书引此文,莫字上有人字。程
曰:“桓公,兄也。
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使桓弟而纠兄,
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
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雠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
乎?如唐之王圭魏征,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后虽有功,何足赎哉?”愚谓
仲有功而无罪,故圣人独称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则不以相掩可也。
公叔文
之臣大夫僎,与文
同升诸公。僎,士免反。臣,家臣。公,公朝。谓荐之与己同
为公朝之臣也。
闻之曰:“可以为文矣。”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洪氏曰:“家臣之贱而引之使与己并,有三善焉:知人,一也;忘己,二也;事君,三也。”
言卫灵公之无
也,康
曰:“夫如是,奚而不丧?”夫,音扶。丧,去声。丧,失位也。孔
曰:“仲叔圉治宾客,祝鮀治宗庙,王孙贾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仲叔圉,即孔文
也。三人皆卫臣,虽未必贤,而其才可用。灵公用之,又各当其才。尹氏曰“卫灵公之无
宜丧也,而能用此三人,犹足以保其国,而况有
之君,能用天下之贤才者乎?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
曰:“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大言不惭,则无必为之志,而不自度其能否矣。
践其言,岂不难哉?
陈成
弒简公。成
,齐大夫,名恒。简公,齐君,名壬。事在
秋哀公十四年。孔
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弒其君,请讨之。”朝,音
。是时孔
致仕居鲁,沐浴齐戒以告君,重其事而不敢忽也。臣弒其君,人
之大变,天理所不容,人人得而诛之,况邻国乎?故夫
虽已告老,而犹请哀公讨之。公曰:“告夫三
!”夫,音扶,下“告夫”同。三
,三家也。时政在三家,哀公不得自专,故使孔
告之。孔
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
’者。”孔
而自言如此。意谓弒君之贼,法所必讨。大夫谋国,义所当告。君乃不能自命三
,而使我告之邪?之三
告,不可。孔
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以君命往告,而三
鲁之
臣,素有无君之心,实与陈氏声势相倚,故沮其谋。而夫
复以此应之,其所以警之者
矣。程
曰:“左氏记孔
之言曰:‘陈恒弒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此非孔
之言。诚若此言,是以力不以义也。若孔
之志,必将正名其罪,上告天
,下告方伯,而率与国以讨之。至于所以胜齐者,孔
之余事也,岂计鲁人之众寡哉?当是时,天下之
极矣,因是足以正之,周室其复兴乎?鲁之君臣,终不从之,可胜惜哉!”胡氏曰“
秋之法,弒君之贼,人得而讨之。仲尼此举,先发后闻可也。”
路问事君。
曰:“勿欺也,而犯之。”犯,谓犯颜谏争。范氏曰:“犯非
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
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曰:“君
上达,小人下达。”君
循天理,故日
乎
明;小人殉人
,故日究乎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