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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政俗有
恶,故其变而之
有难易。程
曰:“夫
之时,齐
鲁弱,孰不以为齐胜鲁也,然鲁犹存周公之法制。齐由桓公之霸,为从简尚功之治,太公之遗法变易尽矣,故一变乃能至鲁。鲁则修举废坠而已,一变则至于先王之
也。”愚谓二国之俗,惟夫
为能变之而不得试。然因其言以考之,则其施为缓急之序,亦略可见矣。
曰:“觚不觚,觚哉!觚哉!”觚,音孤。觚,棱也,或曰酒
,或曰木简,皆
之有棱者也。不觚者,盖当时失其制而不为棱也。觚哉觚哉,言不得为觚也。程
曰:“觚而失其形制,则非觚也。举一
,而天下之
莫不皆然。故君而失其君之
,则为不君;臣而失其臣之职,则为虚位。”范氏曰:“人而不仁则非人,国而不治则不国矣。”
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
曰:“何为其然也?君
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刘聘君曰“有仁之仁当作人”今从之。从,谓随之于井而救之也。宰我信
不笃,而忧为仁之陷害,故有此问。逝,谓使之往救。陷,谓陷之于井。欺,谓诳之以理之所有。罔,谓昧之以理之所无。盖
在井上,乃可以救井中之人;若从之于井,则不复能救之矣。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仁者虽切于救人而不私其
,然不应如此之愚也。
曰:“君
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夫,音扶。约,要也。畔,背也。君
学
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
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
矣。程
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
矣。”
见南
,
路不说。夫
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说,音悦。否,方九反。南
,卫灵公之夫人,有
行。孔
至卫,南
请见,孔
辞谢,不得已而见之。盖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而
路以夫
见此
之人为辱,故不悦。矢,誓也。所,誓辞也,如云“所不与崔、庆者”之类。否,谓不合于礼,不由其
也。厌,弃绝也。圣人
大德全,无可不可。其见恶人,固谓在我有可见之礼,则彼之不善,我何与焉。然此岂
路所能测哉?故重言以誓之,
其姑信此而
思以得之也。
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鲜,上声。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至,极也。鲜,少也。言民少此德,今已久矣。程
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
,庸者天下之定理。自世教衰,民不兴于行,少有此德久矣。”